《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建築市場行為,促進誠信經營,保護消費者權益而制定的法規。該法規的適用範圍不僅包括建築行業企業,還包括個人或其他組織從事的與建築有關的各類市場主體。具體來說,根據該法規第二條的規定,適用對象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拍賣機構等市場主體。其中,建設單位包括個人建造房屋的所有權人或承租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包括個人出售或者出租自有住房的所有權人或承租人。因此,無論是建築行業企業還是個人從事的房屋維修裝飾等業務,只要涉及到建築市場,都應當遵守《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保持良好信用記錄。
個人如何查詢自己在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系統中的信用記錄?個人可以通過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查詢自己在建築市場信用管理系統中的信用記錄。具體方法為: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選擇“信用中國”欄目,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頁面,選擇“工商公示”,然後點擊“建設行業信用信息”即可查詢。
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制定和實施,對於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類市場主體應當自覺遵守該法規,加強自身信用管理,以誠信經營贏得市場和消費者的信任和支持。
法律依據:
《建築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建築市場主體,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建築材料生產企業、房屋中介服務機構、拍賣機構等市場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