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重要方式。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設立了壹批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為增強國家科技實力、提高綜合競爭力、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分類資助方式的不完善,現有的各種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都是重復的、分散的、封閉的、低效的。碎片化?等問題突出,不能完全適應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要求。當前,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日益興起,世界主要國家都在調整和完善科技創新戰略和政策。我們要立足國情,借鑒發達國家經驗,著力通過深化改革解決突出問題,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盡快縮小我國與發達國家的差距。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的總要求, 以及《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的意見》、《國務院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國發[2065438+)
壹、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壹)總體目標。加強頂層設計,打破條塊分割,改革管理體制,統籌科技資源,加強部門職能分工,建立開放統壹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設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總體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中國特色的體系,建立目標明確、績效導向的管理體系,形成職責規範、科學高效、公開透明的組織管理機制,更加註重國家目標。更加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更加高效地配置科技資源,更加緊密地將科技與經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調動科研人員的創新積極性,充分發揮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戰略支撐作用。)在提高社會生產力、增強綜合國力、增強國際競爭力、維護國家安全方面。(2)基本原則。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政府各部門要簡政放權,主要負責科技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布局、評價和監督,對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行統壹管理。)的要求,建立統壹的評估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政府部門不再直接管理具體項目,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機構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具體項目管理中的作用。).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科學布局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完善項目形成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以需求為導向,分類指導,超前部署,瞄準突破點和主攻方向,加大財政投入,建立圍繞重大任務推進科技創新的新機制。推動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在規劃和政策上加強科技與經濟的聯系。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應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協調基礎研究、應用開發、成果轉化、產業發展等工作。,從而更加積極有效地服務於經濟結構調整和提質增效,建設具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經濟。明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重點支持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關鍵技術研究等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鼓勵創新的環境。越位?然後呢。缺席?問題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技術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和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突出成果導向,通過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普惠性政策和引導手段,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堅持公開透明和社會監督。科技項目(專項、基金等。)全部納入全國統壹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和國家科技報告系統,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和追溯管理。除涉密事項外,所有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營造遵循科學規律、鼓勵探索、容忍失敗的氛圍。
二、建立開放統壹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1)建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由科技部牽頭,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參加,制定議事規則,負責審議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和設置等事項。)、重點任務和方針、戰略咨詢和綜合評價委員會的組成、專業機構的遴選和選擇。在此基礎上,財政部分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預算。)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各有關部門要做好產業和行業政策、計劃、標準和科學研究的銜接,充分發揮其在提出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關鍵技術需求、組織實施任務、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布局(專項、基金等)等重大事項)和重點專項的設置,經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審議後,按程序報國務院,特別重要的事項要報黨中央。(二)依托專業機構管理項目。將現有符合條件的科研管理機構轉變為規範化的專業項目管理機構,通過全國統壹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接受各方項目申請,組織項目評審、立項、過程管理和最終驗收,並對實現任務目標負責。加快制定專業機構管理制度和標準,明確規定專業機構應當具備相關科技領域的項目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制定章程,按照聯席會議確定的任務接受委托開展工作。加強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估和動態調整,確保其按照委托協議的要求和相關制度的規定開展項目管理。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從國家科技項目評審專家庫中選取。鼓勵有條件的社會化科技服務機構參與競爭,推進專業機構市場化、社會化。(3)發揮戰略咨詢和全面審查委員會的作用。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由科技界、產業界、經濟界的高層次專家組成,就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布局(專項、基金等)提供咨詢意見。)、重點專項的設置和任務分解,從而為聯席會議提供決策參考;就制定統壹的項目評估規則、建設國家科技項目評估專家庫、規範專業機構項目評估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受聯席會議委托,組織評審特別重大的科技項目。戰略咨詢與綜合評審委員會應與學術咨詢機構、協會、學會有效合作,不斷提高咨詢意見質量。(4)建立統壹的評價和監督機制。科技部和財政部要組織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實施績效進行統壹評估和監督檢查。),戰略咨詢和綜合評價委員會及專業機構的績效,進壹步完善科研信用體系建設,落實?黑名單?制度和責任追究機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績效評價。)通過公開競爭委托給第三方機構,評估結果作為中央財政支持的重要依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日常管理和監督。)由其下屬單位承擔並使用資金。建立科研成果評價和監督制度,強化責任;加強對財政科技資金管理和使用的審計監督,對發現的違規行為堅決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公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5)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科技部、財政部根據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結果和有關部門的建議,提出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動態調整意見。).達到預期目標或達到設定時限的,自動終止;如確需繼續實施,或新設立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和重點專項,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論證並提出建議。上述意見和建議經聯席會議審議後,按程序報批。(六)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統壹的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需求收集、指南發布、項目申報、立項和預算安排、監督檢查、最終驗收等全過程進行信息化管理。),非保密信息應主動向公眾公開,並為公眾所接受。分散在各有關部門、尚未納入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的項目信息要盡快納入,已完成的項目要及時納入全國統壹的科技報告系統。未按規定提交並納入的,不得申請科技項目(專項、基金等。)由中央政府資助。
第三,優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根據國家戰略需要、政府科技管理職能和科技創新規律,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進行規劃。)由各中央部門管理,將整合形成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團隊建設,提升源頭創新能力。(2)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聚焦國家重大戰略產品和重大產業化目標,發揮舉國體制優勢,限期開展集成協同研究。(3)國家重點R&D計劃。針對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能源資源、生態環境、健康等領域需要長期演進的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關系行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和國家安全的戰略性、基礎性、前瞻性重大科學問題、重大關鍵技術和產品、重大國際科技合作, 按照重點專項組織實施,加強主要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R&D布局和協同創新。 (四)技術創新引導項目(基金)。通過風險補償、後補助和風險投資引導,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運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支持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本化和產業化。(5)基地和人才專項。優化布局,支持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和能力提升,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創新人才和優秀團隊的科研工作,提高我國科技創新條件保障能力。以上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應全部納入國家科技管理平臺統壹管理,加強項目重復建設,避免重復申報、重復資助。中央政府應加大對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支持力度。)並加強對中央級科研機構和高校自主開展科研活動的穩定支持。
四。整合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這種優化整合工作是針對所有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實行公開競爭,不包括對中央級科研機構和高校提供穩定支持的專項資金。現有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將以撤銷、合並、轉讓等方式按新的五類進行整合,科技計劃數(專項、基金等。)會大大減少。(1)整合形成國家重點R&D計劃。圍繞國家重大戰略任務,遵循R&D和創新活動的規律和特點,整合歸並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發展改革委和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的產業技術研發基金、有關部門管理的公益性行業研究項目,形成國家重點R&D計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需求和科技發展的優先領域,規劃濃縮形成壹批目標和邊界明確的重點項目,從基礎前沿、重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範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和壹體化組織實施。(二)分類整合技術創新引導項目(資金)。根據不同階段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需要,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管理的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基金,科技部管理的政策引導計劃,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財政部、科技部共同管理的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部分, 支持技術創新的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等引導和支持企業技術創新的專項資金(基金),進壹步明確功能定位,分類整合,避免重疊重復,充分發揮杠桿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形成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風險補償等政府引導的支持方式。 政府要通過間接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府采購等支持科技創新的普惠性政策,鼓勵企業加大自身科技投入,真正發展成為科技創新主體。(三)調整優化基地和人才。科技部管理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發展改革委管理的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工程研究中心要合理合並,進壹步優化布局,按照功能定位分類整合,完善評價機制,加強與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科研設施的開放度和享用度,盤活現有資源,鼓勵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對外開放、享用和提供技術服務,推動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實現跨機構、跨地區的開放運行和享用。相關人才計劃要加強頂層設計和相互銜接。在此基礎上,調整相關財政專項資金。(4)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加大重點調整力度,準確把握技術路線和方向,更加註重產品目標和產業化目標,進壹步完善和強化組織推進機制,控制專項數量,集中力量辦大事。更加註重與其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分工和銜接。)避免重復部署和重復投資。(5)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要聚焦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關註交叉學科,培養優秀科研人才和團隊,加大資助力度,向國家重點研究領域輸送創新知識和人才隊伍。(六)支持某壹行業或領域發展的專項資金。要進壹步聚焦行業和領域發展,將支撐技術研發的內容納入優化整合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並根據行業和領域的發展需要,由中央財政科技預算予以支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將支持科技創新的資金逐步納入支持科技創新的中央公共預算。
動詞 (verb的縮寫)規劃實施進度和工作要求(壹)明確時間節點,積極穩妥推進實施。優化整合工作按照總體設計、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進行。2014年,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建設啟動,中央財政科研項目數據庫初步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基本建立。在完善跨部門查重機制的基礎上,確定壹批符合條件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按照新的五大類進行優化整合,組織5-10個重點項目在關系國計民生和未來發展的重點領域進行試點。2015-2016根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頂層設計的要求和?十三五規劃?科技發展的重點任務是促進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優化整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原由國務院批準的,待國務院批準後實施,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優化整合。)將按新五類基本完成,通過改革形成新的管理機制和組織實施方式;基本建成開放統壹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實現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統籌協調。)安排和預算分配,建設全國統壹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並向社會開放。2017經過三年的改革過渡期,五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優化整合後全面運行,科技計劃的經費渠道(專項、基金等。)之前的優化和集成不再保留。在實踐中,改革不斷深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不斷完善。)和基金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或制定,以創造良好的創新環境。各項目承擔單位和專業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規開展科研活動和管理業務。(二)統壹思想,狠抓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效。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突破口,任務重、難度大。科技部、財政部要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率先改革,以身作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商。各有關部門要統壹思想,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積極配合,主動改革。指甲?* * *的精神配合這個方案的實施。(3)合力推進相關工作。加快推進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推動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加強科技政策與財稅、金融、經濟、政府采購、考核等政策的銜接,實施R&D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創新的普惠性稅收政策;加快科研機構分類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評價體系,創造鼓勵科研的環境條件;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推動符合科技創新特點的金融產品創新;將技術標準納入產業和經濟政策,形成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的創新倒逼機制;將科技創新活動政府采購納入科技計劃,積極運用首購、訂單等政府采購政策支持科技創新產品推廣應用;積極推進軍民科技資源互動共享,促進軍民融合發展。各省(區、市)要按照本規劃精神,統籌考慮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本地實際,深化地方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優化整合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