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壹十壹條未經依法登記,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或者未經依法登記,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登記就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發布廣告,都屬於上述條款的範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
廣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布廣告,應當具備(或者提供)下列真實、合法、有效的文件: (壹)營業執照等證明生產經營資格的文件;(二)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廣告內容涉及商品質量的證明文件;(三)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文件。
雖然《廣告法》中沒有明確處理無營業執照廣告主違反廣告規則的辦法,但確實是違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有相應的處罰措施。
現在很多網站和論壇都不允許發布和刊登廣告(免費的),很快就會被刪除。壹旦未被發現或網站出現付費違法廣告,網站也將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類似妳這種情況的企業和廣告很多,大部分都是不養官的人,除非工商局找妳,否則不糾正。不註冊就已經操作了。妳還在乎廣告違法嗎?
希望對妳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