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快速、準確地查找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制定本指南。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信息分類
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廣東省財政廳制發的非涉密公文類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省財政廳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具體參照《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1.組織機構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領導簡歷、機構設置、職責範圍、聯系方式等組織機構情況;
2.部門文件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發布或廣東省財政廳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及有關財政政策、發展規劃;
3.行政執法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
4.辦事指南
主要包括廣東省財政廳行政審批事項的名稱、主辦機構、法律法規依據、審批範圍和條件、辦事流程、申報材料、辦結時限、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申請表格及獲取方式、咨詢電話、投訴電話、受理地址等信息;
5.工作動態
主要包括部門會議、領導同誌活動及有關工作部署、進展等信息;
6.財政預決算
主要包括財政收支統計數據及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
7.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8.其他
(二)信息編排體系
廣東省財政廳公開政府信息的編排體系見下表
信息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文日期
發布機構
(三)公開的方式
廣東省財政廳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過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開,輔以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方式公開。
廣東省財政廳門戶網站開設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欄目,公眾可通過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引導,查找廣東省財政廳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廣東省財政廳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壹)工作機構、受理機構
廣東省財政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請公開。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詳細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詳細地址:廣州市北京路376號。辦公時間:周壹至周五,8:30-12:00,14:00-17:30(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受理方式
向省財政廳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下載,復制有效。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目前只受理按照《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填寫的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省財政廳門戶網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申請)或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進入政府信息網上依申請公開系統,選擇廣東省財政廳,填寫《廣東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確認提交。申請信息到達網站服務器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掛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信函、電報、傳真到達申請受理機構的時間為申請時間。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省財政廳政府信息公開指定地點,當場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
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同時,將按規定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附件2)。
受理機構辦理申請人的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四)收費標準
依照廣東省物價部門與廣東省財政部門制訂的收費標準,收取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成本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按“收支兩條線”管理。
農村五保戶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廣東省財政廳辦公室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廣東省財政廳負責對本指南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