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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的職能處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機關黨群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省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決定。

(二)承擔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三)承擔黨員遵紀守法教育工作;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依法查處違反黨章及其他黨內法規的行為;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四)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地稅文化建設;了解、反映群眾的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益,協調解決群眾的實際困難。

(五)承擔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和考察工作,承辦發展黨員工作。

(六)領導機關工會、***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的工作。

(七)組織實施機關黨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八)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壹)組織舉辦民主生活會的職責劃分。廉政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由派駐省局監察室組織;省局黨組其他民主生活會由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對各市局黨組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協調由基層工作處負責。

(二)省局機關的擁軍優屬工作由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各市局的擁軍優屬工作由基層工作處負責指導協調。 主要職責

辦公室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日常公務、文秘和局機關事務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信訪、維穩、保密、普法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具體職責是:

(壹)組織全省稅務工作會議及省局召開的其他綜合性會議,匯總省局機關會議計劃。

(二)組織起草和審校省局重要文稿,組織工作性調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編輯《信息專報》、《領導參閱》、《廣東地稅簡報》等信息刊物。

(三)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稅務總局文件,省領導和稅務總局領導指示,省局領導批示、省局會議決定事項、省局領導交辦和其他重要事項的督察督辦工作。

(四)承辦省局領導的秘書和文電運轉工作,承辦省局局務會議、省局大型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編寫大事記,承擔組織、協調省局維穩工作和應急管理工作。

(五)承擔稅收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發布稅收新聞;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計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策劃並發布稅收公益廣告,推廣VI標識以及其他稅收宣傳工作。

(六)擬訂省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和落實稅務系統保密制度。

(七)指導全省地稅系統公文管理;辦理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和印制工作;承辦省局機關檔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管理省局印章。

(八)統籌協調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指導全省地稅系統信訪工作。

(九)組織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

(十)組織實施辦公室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壹)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統籌省局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地稅系統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三)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四)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壹)稅收宣傳工作職責劃分。辦公室負責省局面向社會各界的稅收宣傳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推動;納稅人服務中心負責面向納稅人的稅收政策法規咨詢輔導和宣傳工作。

(二)稅務辦公自動化職責劃分。辦公室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需求提出和業務更新;稅務辦公自動化的規劃和建設由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負責,辦公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務辦公自動化系統運行中的技術設計和安全管理。

(三)普法工作職責劃分。普法工作由辦公室統籌協調,相關處室參與。

(四)省局領導就分管工作召集的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由牽頭業務部門負責。 主要職責

政策法規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政策和稅收法制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擬訂地方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省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研究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調查研究涉及多稅種的、體制性的綜合、專題類稅收政策問題;協調並擬定綜合性地方稅政業務的規章制度;審核會簽局內稅收政策文件,承辦局外綜合稅政文件會辦工作。

(二)擬訂全省地稅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總體規劃,擬定和組織落實有關依法治稅的制度、措施。

(三)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組織實施對稅收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評估;對稅務部門規章提出清理建議;承擔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備查備案工作。

(五)指導、協調、辦理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擬訂和執行稅收行政處罰的具體辦法;牽頭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工作;承辦稅收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涉及多部門、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工作。

(六)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執法責任制考核工作。

(七)組織辦理涉稅反補貼案件應對工作。

(八)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組織實施政策法規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九)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壹)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省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有關管理工作,由政策法規處牽頭負責,相關處室參與 主要職責

國際稅務管理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收政策與征收管理以及負責國際稅收、國際稅務合作交流和反避稅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征收管理政策和辦法;研究擬定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執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承辦與國際機構、國家(地區)間稅務機關的合作與交流業務。具體職責是:

(壹)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二)組織開展政策調研,提出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執行稅收協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調整的建議;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

(三)參與編制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收入計劃並組織落實;研究分析稅源變化情況,處理有關事宜;負責主管稅種收入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四)擬訂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與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具體的征收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征收管理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

(六)指導基層稅務部門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以及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的日常管理,參與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工作,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七)執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擬訂和執行關聯交易反避稅工作制度和業務規程;制定反避稅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監督管理專項經費的使用。

(八)執行有關非居民及其他國際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

(九)組織實施中國居民境外投資和勞務稅收服務制度、辦法。

(十)研究擬訂反避稅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反避稅調查工作,辦理反避稅重大案件調查。

(十壹)執行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協議和國際稅收征收協助協議;組織實施稅收情報交換操作規程等規範性文件,承擔與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有關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局機關和地稅系統的涉稅外事工作。

(十三)承辦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翻譯和審校工作。

(十四)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涉外稅收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參與面向相關稅種納稅人的納稅輔導、咨詢服務和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十五)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六)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七)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協助稅政壹處辦理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營業稅、房產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的征收管理事宜 主要職責

人事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擬定全省地稅系統人事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擬訂全省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地稅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方案;擬訂和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人才管理制度。

(二)承辦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務人才隊伍建設,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三)負責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職務幹部的選拔、考察、任免、交流及退休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相應級別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廣州市局人事處長、監察室主任和地級市局人教科長、監察室主任以及縣(市、區)局局長、黨組書記擬任人選的考察與批復。

(四)執行全省地稅系統公務員管理制度;負責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錄用、調配、考核、任免、交流、培訓(選派)、獎懲、辭職辭退、申訴、計劃生育、離退休與管理等工作。

(五)負責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市局創建“三好班子”工作;負責匯總審核系統年度考核結果。

(六)指導全省地稅系統貫徹執行勞動工資政策;負責各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同級職務幹部的工資變動審批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承辦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承辦稅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工作。

(七)管理省局機關、直屬單位人員和各市局副處級以上幹部的人事檔案;組織實施地稅人事信息及統計工作。

(八)承擔市級地稅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全系統幹部任用的監督工作。

(九)負責辦理省局幹部因公出國(境)有關手續;負責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局領導班子成員和同級非領導職務幹部出國(境)工作。

(十)負責系統內公務員轉調任及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有關工作。

(十壹)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編外合同工的計劃與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人事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三)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四)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五)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壹)省局編外合同工管理的職責劃分。省局編外合同工的合同簽訂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事處做好政策把關。

(二)選派幹部參加培訓的職責劃分。對於上級或同級有關部門舉辦的、要求廳級幹部或廳級後備幹部參加的培訓班,由人事處負責選派人員參加;其他的由教育培訓處負責 內審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內部審計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承辦全省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審計;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與有關審計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擬訂全省地稅系統內審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內審工作。

(二)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財務、基建、大宗物品采購的審計工作;監督機關的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情況。

(三)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四)督促以往年度審計所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落實。

(五)負責有關部門對省局進行審計時的綜合協調工作。

(六)組織實施內審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納稅服務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納稅服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負責監督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具體職責是:

(壹)擬訂並組織實施改進和優化納稅服務的中長期規劃及綜合性方案;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全省地稅系統的納稅服務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操作流程和考核指標體系,規範納稅服務行為。

(三)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等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的規範化管理、廣東地稅門戶網站的日常管理以及12366熱線系統的應用管理,協助參與各部門、各稅種、各業務環節的納稅人權益保障工作。

(四)組織實施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質量的評議、評價和監督等制度;受理納稅人有關納稅服務方面的投訴,組織開展除稅務行政復議、應訴以外的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

(五)組織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和稅收信用體系建設。

(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七)負責監督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八)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收入規劃核算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組織稅收收入、稅源監控、稅收分析預測、稅款繳納入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編制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稅收任務;參與起草稅款征繳退庫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承辦稅收收入的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擬訂稅收收入規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管理稅收收入數據,組織實施稅收統計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擬訂稅收收入中長期規劃;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劃;分析檢查計劃執行情況。

(二)組織開展稅收經濟對比分析,研究稅收收入與國民經濟運行的關系,提出加強稅收管理的意見和建議,跟蹤分析新出臺的政策對稅收收入的影響。

(三)擬訂稅款征繳退庫和稅收票證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及稅收票證使用、管理情況。

(四)擬訂稅收會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有關稅款專用賬戶設立和監管工作。

(五)擬訂稅收統計核算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稅收統計調查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稅收統計調查與分析。

(六)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的分析和監控,測算發布全省行業稅負標準。

(七)擬訂稅收分析工作制度,組織開展經常性稅收分析、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稅收經濟預警分析工作。

(八)擬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督促檢查稅收會計統計數據質量,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九)承擔全省社會保險費征收數據的統計工作。

(十)指導全省地稅系統收入規劃核算工作,組織實施收入規劃核算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壹)在職責範圍內提出並編寫信息化相關業務需求,承擔相關系統運行中的業務管理。

(十二)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三)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是廣東省地方稅務局主管稅收征收管理和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征管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廣東地方稅收征收管理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管理地方稅收發票;擬訂和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承辦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壹)協助配合上級部門起草稅收征收管理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擬訂綜合性單項征收管理辦法;對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在執行中的壹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承辦會簽具體稅種征收管理辦法的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的長期規劃、稅收征管體制改革綜合性方案;組織稅收征管規程的修訂完善。

(三)組織開展稅收征管政策研究,提出按納稅人不同類別實施專業化征收管理的意見。

(四)參與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執法檢查,就檢查中發現的政策性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解決辦法。

(五)組織實施稅務登記、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的管理制度和辦法。

(六)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制度和辦法。

(七)組織實施有關發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規定,協調、指導和檢查監督全省地稅系統的發票管理。

(八)組織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工作。

(九)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業務需求的管理工作,組織業務需求的編寫和審核工作,承擔稅收征管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組織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方面與有關部門的協調聯系。

(十壹)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

(十二)提出並審核匯總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

(十三)承擔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以及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對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落實、標準實施、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等方面工作的監督、檢查、驗收。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廣東地方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承辦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和風險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省局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實施征管和科技發展業務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八)按規定提供省局門戶網站相關欄目的信息內容。

(十九)辦理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壹)與信息中心的職責劃分。

1.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以及技術標準規範等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組織擬訂廣東地方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並發布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技術標準規範。信息中心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實施方案及技術標準。

2.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金、資產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提出並審核匯總稅收管理信息化資金的預算安排意見。信息中心提出稅收管理信息化運行維護資金的安排意見;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的資產登記和實物管理。

3.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牽頭組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信息中心參與廣東地方稅務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

4.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件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等方面的立項管理。信息中心承擔廣東地方稅務系統現有軟件升級完善、技術培訓等工作。

5.稅收數據管理方面。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和應用,擬訂稅收征管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信息中心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技術處理和保障。

(二)與相關處室的信息化工作職責劃分。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制定業務需求編寫方案,相關處室提出信息化業務需求,征管和科技發展處進行壹體化審核;征管系統建設的組織實施以征管和科技發展處為主,相關處室參與;征管和科技發展處承擔軟件運行中的監督與管理,相關處室承擔軟件運行中的業務管理,提出業務更新的需求。

(三)稅收數據管理職責劃分。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擬訂稅收收入數據指標體系和標準定義,提出、復核和確認稅收收入、核算、分析等方面的數據項標準;征管和科技發展處具體承擔稅收征管數據的管理應用,擬訂、維護稅收征管數據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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