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披露信息主要是:
(1)開放系統。包括披露條例、披露準則、依申請披露等。
(2)機構設置。包括省局、市、縣(區)局、分局、辦稅服務廳的設立、職能、地址、電話和郵政編碼。
(3)工作信息。包括領導信息、專題報告、計劃總結、統計數據、信息公開年報等。
(4)公開稅收。包括政策法規、納稅人權利義務、納稅服務、辦稅程序、稅收征收管理、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收費、稅務行政處罰、舉報投訴監督、稅收法律救濟、涉稅公告、稅務代理管理、稅務文書表格等。
(5)人員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務員招錄等。
(6)財務信息。包括政府采購和財務管理。
(七)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主動公開信息詳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務公開目錄》(粵國稅發〔2008〕30號《關於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互聯網站政務公開目錄的通知》)。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主要依據《條例》的規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向申請人公開。詳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實施辦法》。自願披露
該局主要通過以下方式積極公開政府信息:
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
2.新聞發布會;
3.新聞媒體等。
(二)依申請公開。
1.應用
申請時,申請人應當填寫《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索取或自行復印,也可從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
申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信函或在家申請。使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提供信息時,申請人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2.接受
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關為: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大道19號
辦公時間:8: 30-12: 00,14: 00-17: 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大道19號
網上受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依申請公開。
回答
本局收到申請後,可以當場答復,並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批準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答復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在中止期限並消除障礙後,恢復計算期限。及時通知申請人暫停和恢復的期限。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我局以下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通知書》(見附件二)或其他形式對申請公開的信息予以答復。
請參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處理流程圖》(見附件3)。
4.收費標準
該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該局財務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費用。
第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