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監督、代理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2)辦公廳。綜合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及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的手稿。(3)財務部。負責並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和歸口管理資金的統籌規劃、實施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4)法律部。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協調本部門執法責任制的實施;組織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的相關工作。(5)運行監控室。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態勢,編制發布相關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提出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牽頭企業相關信息的統計、分析和上報。(6)規劃與產業政策司。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實施;提出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修訂並組織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產業布局壹體化規劃;承擔工業領域淘汰落後產能、化解產能過剩的相關工作;率先培育大型骨幹企業。(7)產業發展處(省稀土辦)。組織實施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的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承擔全省稀土管理的統籌協調工作;開展與執行《化學武器公約》有關的工作;協調煙草行業的生產和特許經營管理;研究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8)技術改造投資辦公室。組織編制和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組織實施國家相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審核、上報和辦理國家和省規定需要審批、核準和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政策措施;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的設備招標;參與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和申報。(9)技術創新與質量處。引導和推動工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相關領域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重大科技項目;推動完善企業創新體系,促進產學研聯合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工業企業質量管理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和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負責實施省內名牌帶動戰略。(10)節能與循環經濟司。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牽頭制定並組織實施節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推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節能監督評估,推進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十壹)電力能源司(配合重要物資協調辦公室)。編制並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分配計劃;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力、熱力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組織制定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生產資料運輸,保障經濟安全運行和重要物資供應;牽頭相關領域的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春運工作;組織協調成品油、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調撥方案,依法審查成品油經營資格,監督管理煤炭經營。(12)工業園區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提質增效、擴能增效,引導和促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產業進入和產業集聚發展;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省級產業轉移工業園的認定和調整以及相關目標的考核評價工作。(13)生產服務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推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推動生產服務模式的創新;推動工業設計的發展;推動電子商務在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用和發展;推動供應鏈管理技術的推廣應用,共同促進現代物流業的發展。(14)電子信息和軟件服務部。指導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組織協調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元器件、儀器和軟件的國產化工作,推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服務的規範和標準;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15)信息推廣辦公室。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動新壹代信息技術的普及應用;促進信息消費的發展;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助推進國家和省重點信息化項目;研究和制訂政策,推廣資訊科技的應用;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六)無線電管理處(省無線電管理處)。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和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和處理軍地之間的無線電管理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探測和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絡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場和公共通信網絡的規劃;促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絡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17)軍事部門。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國家下達的國防科技工業高技術項目、專項計劃和軍工科研生產任務的實施,並提供保障服務;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保密工作,監督指導國防科技工業國家安全工作;落實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國家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制度改革。(十八)民用爆炸物品監管部門。制定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和銷售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運行監測和分析工作;全面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十九)人事處(下設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人員服務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培訓、工資福利、黨群服務、離退休人員等工作。(二十)省中小企業局(與省民營經濟發展服務局合署辦公)。貫徹國家有關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提出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引導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改革創新,推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工作;引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合作發展;指導城鎮集體企業的管理工作。(21)省大數據管理局。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應用;組織制定大數據采集、管理、開放和應用的標準和規範;推動全社會大數據形成機制的建立、發展和應用;承擔企業情況綜合工作,負責企業數據的收集和存儲;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組織協調省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等壹站式電子政務服務建設;負責協調政府信息網絡系統和政府數據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協調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