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經濟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全省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國防與民用技術融合發展。(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和計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和實施相關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引導工業企業加強質量管理,率先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引導工業、相關生產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加強安全生產。(三)監測和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省煤炭、電力、成品油和重點物資供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應急物資的管理和運輸。(四)落實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國家和省審批的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投資項目,提出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和創新投資的措施和意見。(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設備招標,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六)負責全社會節能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節能、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推進清潔生產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協調以節能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推進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節能環保產業發展。(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產業轉移工業園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綜合協調、提質增效、擴能增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工業園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八)牽頭開展企業數據信息收集、統計、分析和上報的全面工作;率先培育大型骨幹企業;負責對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和服務,綜合協調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九)統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協調和指導信息化在經濟社會領域的應用;推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的普及應用,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組織協調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整體推進電子政務;協調推進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十)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大數據采集、管理、開發和應用的標準和規範;協調並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數據技術標準;協調經濟社會數據資源的組織和管理;引導和推動大數據在社會經濟各領域的發展和應用;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十壹)負責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籌規劃通信管道、站點和公共通信網絡,促進服務信息網絡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十二)協助推進國家和省重點信息工程建設,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十三)分配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探測和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十四)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綜合協調和管理,組織和指導國防科技工業參軍和軍轉民工作;組織和指導民用部門的軍品配套工作;擬訂民用爆炸物品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督管理。(十五)指導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煙草行業生產和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省政府委托的交通戰備和信息動員工作。(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工業和信息化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一篇:公司的自我評價 和年度自評下一篇:哈羅摩托怎麽看附近摩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