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披露的範圍
廣東省旅遊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為廣東省旅遊局發布的非保密公文,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反映省旅遊局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公文。詳見《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宣傳的方式
廣東省旅遊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通過廣東省旅遊局門戶網站(活力廣東網),以及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其他輔助方式公開。廣東省旅遊局門戶網站(活力廣東網政務版)開設了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公眾可通過《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指引找到廣東省旅遊局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二,根據應用。
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廣東省旅遊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壹)受理機構、時間和地點
廣東省旅遊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公示申請。受理機構為廣東省旅遊局辦公室。詳細地址是廣州市黃埔大道西463號。辦公時間為周壹至周五,8: 30-12: 00,14: 00-17: 00。
(2)驗收方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廣東省旅遊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應當填寫《廣東省旅遊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受理機構領取,也可從廣東省旅遊局門戶網站下載,復印有效。申請人對所申請信息的描述應盡可能詳細和清晰;如果可能,請提供標題、發布時間、文件編號或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廣東省旅遊局暫不接受通過信函、電報、電話、傳真、短信等方式提交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的要素是否齊全進行形式審查,對要素不齊全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更正信息。對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受理機構將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答復。詳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流程圖》(附件2)。
受理機構在辦理申請人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機關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四)收費標準
1.按照省價格、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產生的檢索、復制、郵寄費用,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2.農村五保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廣東省旅遊局辦公室審核,可免交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