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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如何解決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

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

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治理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壹、依法全面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管理

(壹)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各類企業要依法與招用的異地務工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建立職工名冊並辦理就業登記備案手續。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先簽訂勞動合同後上崗作業的管理制度,推行簡易勞動合同文本,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和支付方式等內容並嚴格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日常巡查,發現不簽訂或不履行勞動合同、拖欠克扣工資等違法行為的,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或處罰,並通報同級行業主管部門納入征信系統。

(二)實行建築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在工程項目部配備專門勞資管理人員,編制施工現場作業異地務工人員(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業招用人員)用工臺賬,記錄進場施工異地務工人員身份、考勤和工資支付等信息,由異地務工人員本人確認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建立施工企業實名制管理信息系統,並逐步實現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數據***享,2017年底前全面實現工程建設勞務用工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二、加強工資支付保障和監管制度建設

(三)落實工程建設領域工資分賬管理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全面落實工程建設領域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確保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全部實行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專用賬戶管理。開戶銀行發現賬戶資金不足、被挪用等情況,應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有關部門要責令開戶企業及時補足。

(四)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在建築、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尚未建立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地區,應在2016年底前建立並施行,明確收繳部門、繳納比例、動用條件和退還辦法等。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在省內註冊且三年內未發生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的施工企業可實行減免措施,對發生工資拖欠的施工企業要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對未繳清工資保證金的在建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要責令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限期繳清。珠三角等欠薪案件易發多發的地區,逐步將實施範圍擴大到其他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加強保證金賬戶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對違規動用保證金的,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法律責任。

(五)推行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代發工資。推動企業委托銀行代發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探索將社會保障卡作為銀行代發工資的主要渠道。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負責為招用的異地務工人員辦理工資銀行卡或社會保障卡,按月考核異地務工人員工作量並編制工資表,經異地務工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後,交由銀行直接將工資劃入異地務工人員個人賬戶。鼓勵分包企業委托總承包企業代發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探索建立銀行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網的工資支付監控預警系統,銀行及時預警通報工資發放異常企業信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預警企業重點檢查糾正拖欠工資行為。

(六)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制度建設。建立欠薪企業“黑名單”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欠薪等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信息。予以行政處罰信息要在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並通報相關部門,納入發展改革部門公***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工商部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業主管部門誠信信息平臺。建立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企業失信行為工作機制,對拖欠工資的失信企業,由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公***資源交易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工商、稅務、銀行、總工會等單位,在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履約擔保、資質審核、融資貸款、市場準入、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使失信企業“壹處違法、處處受限”。

三、嚴格落實相關責任

(七)明確企業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企業對招用的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負主體責任,必須依法按時足額將工資支付給異地務工人員本人,嚴禁將工資支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在工程建設領域,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簽訂的工程合同,應具備優先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的條款。施工總承包企業(包括直接承包建設單位發包工程的專業承包企業)對所承包的建設項目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其所招用的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各級分包施工企業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將工程項目違法發包、轉包或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導致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分包企業依法承擔直接清償責任。因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照施工進度和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異地務工人員工資。

(八)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解決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拖欠問題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市、縣和鎮政府對本地區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協調解決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問題,各級政府要完善目標責任制度,將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納入政府相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市、縣、鎮(街)都要建立督查制度,對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高發頻發、舉報投訴量大的地區及重大違法案件進行重點督查。

(九)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切實做好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負責本級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執法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規範工程建設市場秩序,督促企業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工資支付分賬、工資支付保證金等制度規定,負責督辦因掛靠承包、違法分包、轉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對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企業壹律不頒發新項目施工許可;對層層轉包造成欠薪的企業,禁止其在廣東行政區域內承包工程。發展改革部門對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對政府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地區壹律不再批準新建政府投資項目,將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信息納入省公***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財政部門負責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全過程的資金監管,按規定及時撥付財政資金。公安機關負責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立案偵查,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參與處置勞資糾紛群體事件。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加強法律法規宣傳以及為異地務工人員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等工作。商務部門負責做好企業重大生產經營變動引發拖欠工資的風險評估,並提前通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負責督促所屬企業妥善解決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案(事)件。國土資源部門對未能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企業,壹律禁止其參加招拍掛活動購置新的土地。人民銀行將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系統。總工會負責組織搭建企業與異地務工人員協商平臺,組織異地務工人員依法和企業平等協商,引導異地務工人員依法理性維權。工商聯負責對企業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幫助經營者規範工資支付行為。

四、改進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

(十)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在工程建設領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采用經濟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工程款拖欠。加強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對建設和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不予批準。政府投資項目壹律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並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十壹)規範工程款支付和結算行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的計量周期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驗收後,對建設單位未完成竣工結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確剩余工程款支付計劃的,探索建立建設項目抵押償付制度,有效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結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設單位,有關部門不得批準其新項目開工建設。

(十二)改革工程建設領域用工方式。加快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推進異地務工人員組織化進程。鼓勵施工企業將壹部分技能水平高的異地務工人員招用為自有工人,不斷擴大自有工人隊伍。引導具備條件的勞務作業班組向專業企業發展。

(十三)實行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示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確標示業主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及所在項目部、分包企業、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確標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確標示屬地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實現所有施工場地全覆蓋。

五、切實預防和依法處置拖欠工資案件

(十四)完善欠薪風險預警機制。全面落實《廣東省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範辦法》,2016年底前市、縣(區)、鎮(街)要全面建立風險預警防範工作機制。各地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網絡化管理體系建設,充實基層協管力量,強化日常監管,將容易發生欠薪的工程建設、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行業及以往發生過欠薪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控範圍,落實監管責任和工作措施,切實將欠薪等隱患風險化解在萌芽狀態。

(十五)依法嚴肅查處拖欠工資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建立勞動保障監察網上舉報投訴和全省聯動處理機制,依法快速受理和查處欠薪等違法案件。加大對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打擊力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兩法銜接”機制,對涉嫌惡意欠薪轉移資產的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提前介入,有效預防和及早發現轉移財產等行為,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或者引導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健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之間信息***享、案情通報等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案件,壹律錄入“兩法銜接”信息平臺。

(十六)及時處理欠薪爭議案件。各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積極推進仲裁辦案方式改革,優化仲裁程序,提升案件處理效率,對涉及異地務工人員工資爭議案件,要按照“快立、快調、快審、快結”的原則,優先受理、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對符合終局裁決條件的,依法作出終局裁決;對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並移送人民法院執行。因拖欠勞動報酬等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引導勞動者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十七)妥善處置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各地維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工會等部門要進壹步完善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部門職責分工,規範分級響應和處置流程。加快推進勞資糾紛應急指揮平臺建設,2017年底全面建成省、市、縣互聯互通的應急指揮平臺。企業經營者欠薪逃匿或短時間難以解決被欠薪資金的,必要時依法依規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通過其他渠道籌措資金,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防止事態蔓延擴大激化。引導勞動者依法理性維權,依法打擊以討薪為名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

(十八)完善部門協調機制。建立解決拖欠異地務工人員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要負責同誌任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人行廣州分行、省國資委、省工商局、省總工會、省工商聯等部門(單位)為成員單位,負責統籌協調全省欠薪專項治理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各市、縣(區)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分管負責同誌掛帥、相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十九)強化責任追究。各地要建立健全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責任清單制度,指導和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在保障異地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工作中存在領導不力、監管不嚴、配合不實、處置不當和工作人員推諉扯皮等不作為行為的,監察部門要及時介入,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將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作為綜治考評內容,對因欠薪問題引發重大群體性、惡性案(事)件或極端事件的地區,實行壹票否決。

(二十)加強法律宣傳和輿論監督。發揮新聞媒體宣傳引導作用,創新宣傳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現代傳媒手段,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引導異地務工人員依法理性維權。對重點行業、企業,定期開展送法上門、組織法律培訓等活動,將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作為異地務工人員上崗培訓重要內容。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依法曝光典型案件,引導企業增強依法用工、按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意識,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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