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產品名稱:通用名稱和商品名稱,並說明命名依據;
2、新產品開發的目的和依據;
3、有效成分、化學結構測試數據和理化性質,或動物、植物、微生物的分類鑒定;
4、生產工藝條件、制造方法、微生物菌種或培養基規格;
5、產品穩定性試驗報告;
6、質量標準(草案)及起草說明;
7.飼養試驗報告;
8.適用範圍、使用方法或添加量;
9、標簽樣式、使用說明、包裝規格、儲存註意事項和保質期;
10、中試生產總結及“三廢”處理報告;
11.安全性評價試驗報告,包括壹般毒性、特殊毒性、環境毒性和殘留毒理學。在中國,創新產品必須經過安全評估測試。國外正式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國內移植的產品,應當提供目標動物的安全性試驗數據;
12,主要參考文獻。
(3)提交產品樣品:
1,每個品種需要連續3批樣品及其檢驗報告;每個批號3個樣品;每份為檢驗要求的3-5倍;
2、必要時,提供標準或參考。
(3)新飼料添加劑的研制者和生產者(以下簡稱申請者),必須在新產品投產前向農業部申請批準。
註:飼料添加劑不允許使用企業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