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本機關制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壹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領取。
壹、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壹)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置及職能情況;下(直)屬單位設置及職能情況等。
(二)規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等。
(三)規劃計劃
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本機關極端性工作計劃、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鑒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劃、程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 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查閱。
二、獲取形式
(壹)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采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信息公開網址為
本機關還將采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設有政府信息公告欄,在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壹樓(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設有電子屏幕,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 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壹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查閱點(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廣東省新聞出版局政務大廳)查閱。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廣東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復制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溫好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本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除申請人當面提交《申請表》外,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著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本機關受理通過互聯網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註冊登記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神情,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復,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確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答復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時,除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按照國家物價與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本機關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項目。
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為: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
廣東省新聞出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可以向本機關提出更正申請,並提供證據材料,本機關將根據申請做出相應處理,並告知申請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投訴舉報(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環市東水蔭路11號廣東省新聞出版局監察室,郵政編碼:510075,接待投訴時間: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