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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轉業幹部的安置條件是什麽?

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政發20013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政發20078號),廣東省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具備以下條件:

1.原屬廣東省或入伍時戶口在廣東省(入伍時戶口在廣東省,但不包括分配入伍的大中專院校外省學生)的轉業幹部,壹般按原籍或入伍時所在市、縣安置。

2.轉業幹部配偶在入伍前或結婚時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可在入伍前或結婚時在配偶有常住戶口的地方安置。

3.隨軍轉往廣東省的配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安置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

(壹)配偶取得廣州、深圳常住戶口滿2年;

(二)配偶已取得廣東省其他城市常住戶口。

4.父母無子女或配偶為獨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轉業幹部,可安置在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父母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未婚轉業幹部,可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5.父母均為軍人並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過的軍隊轉業幹部(按國轉協2004號確定的範圍。20104)10年,且父母是廣東省人,在哪裏參軍或退伍,可以選擇到哪些地區安置。

6.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及其子女常住戶口在廣東省的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在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及其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選擇自己的工作;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在飛行、海軍艦艇上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的;

(四)因戰致殘的。

7.雙方均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的夫妻,其中壹方原籍為廣東省或從廣東省入伍(入伍時常住戶口在廣東省,但不包括高校分配的外省生源),可在原籍安置或在廣東省入伍。

8.夫妻雙方均為軍隊幹部,同時轉業,符合配偶服兵役條件(關於批轉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調整軍人家屬兵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發20116))。壹方在廣東省的,可以安置在符合服兵役條件的配偶所在地;壹方轉業,剩余壹方在廣東省,符合配偶隨軍嵌入條件的,可以在剩余壹方所在地安置。

9.配偶是轉業幹部的,轉業幹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

10.具有國家承認的博士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地同意接收的,須報省級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備案。

11.配偶在廣東省本地工作並有廣東省常住戶口的轉業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也可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

(壹)配偶已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

(二)配偶是國家承認的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

(3)配偶為處級以上管理人員。

1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原則上不予受理:

(壹)計劃外轉讓;

(二)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年齡在五十周歲以上的;

(三)五級以上殘疾人;

(四)患有嚴重疾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五)復查尚未得出結論或者試用期未滿的;

(六)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七)被開除黨籍或者被勞動教養取消幹部資格的;

(八)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婚姻、戶籍等問題,經有關職能部門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九)其他原因不適合安置的。

註:年齡和時間按周年計算(至材料交接當年3月31);解除武裝期間的部隊安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2.轉業幹部的崗位安排有什麽規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100號。20013)規定,擔任師級領導職務或者團級領導職務且任職最低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壹般分配相應的領導職務。在師、團級軍隊轉業幹部較多,安排領導職務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安排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擔任師、團級、營級職務的其他軍隊轉業幹部,最低任職年限參照上述規定合理安排。

專業技術幹部的崗位安排參照《關於做好專業技術轉業幹部工作安排的通知》(隋軍轉200832號)執行,即:1。對已安置在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專業技術轉業幹部,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證其相應工資福利待遇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職務:技術六級、技術七級滿三年的高級技術職務。技術7級、技術8級專業技術幹部任職滿3年,安排非領導職務的應不低於主任科員;任職未滿3年的技術8級或技術9級專業技術幹部,至少配任副處級非領導職務。2、安置在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轉業幹部,應按照其在部隊的專業技術職務或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或管理職務。安排相應管理崗位確有困難的,職級安排可參照黨政機關的辦法辦理。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3.軍隊轉業幹部的行政職務如何計算?

答:國務院軍轉辦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到行政單位的現行政職級時間如何計算的批復》(國轉辦26號,1998)中指出:評定法官職級時,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到法院的行政職級時間,應當從該幹部以前在部隊擔任相應職級職務的時間起計算。比如,軍隊團級轉業幹部到地方首先確定為副師級,任命為副師級。而晉升正處級,正處級的時間要從幹部是團級的時候開始計算。本辦法也適用於分配到其他行政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

《關於確認軍隊轉業幹部參加空缺競聘晉級資格的批復》(粵組函200322號)批復如下:軍隊轉業幹部可將其在部隊最後壹個崗位的時間與在地方第壹個崗位的時間合並確定其資格。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4.轉業幹部的補貼落實情況如何?

答:《關於確定2006年及以後軍隊轉業幹部計劃分配辦法的通知》(國發20088號)第三條規定,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參照當地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具體由工資部門解釋)。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5.廣東省軍隊轉業幹部考試安置辦法是什麽?

(1)對象。考試對象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條件、選擇計劃分配方式安置、自願到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的營級以下轉業幹部(含處級以下文職轉業幹部和10專業以下轉業幹部,下同)。

(2)考試。1.組織管理。省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省軍隊轉業幹部考試的綜合管理,統壹考試時間,統壹公開樣題,統壹印制卷,統壹閱卷和評分公布成績。省人事考試局協助考試工作。地級以上市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軍隊轉業幹部考試的綜合管理,會同同級考試機構組織實施。2.發布公告。省級移民工作主管部門統壹發布考試公告。地級及計劃單列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在舉行考試前,落實公務員法管理單位接收的營級以下退役士兵人數和職務,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報省退役士兵辦公室審核並發布公告。接收計劃的人數和崗位壹經下達,不得減少或取消。3.接受報名。地級以上市軍轉辦負責受理考試報名。在部隊受過處分,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不予報名參加考試。4.組織筆試。筆試科目原則上為公共基礎知識,主要測試與公務員職業密切相關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因素。必要時可以考公文寫作或者專業科目。筆試采用百分制評分。省軍轉辦負責統壹公布筆試成績,並將筆試成績通知市軍轉辦和省軍區軍轉辦。筆試組織參照《公務員筆試組織辦法》執行。5.考試監督。省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軍區復員辦負責考試組織和考試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組織有關人員到考區巡視,對履職情況和考風考紀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考試紀律。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自覺遵守考試紀律。如果他們在考試中作弊,壹旦被查實,他們的考試成績將被取消。

(3)考核加分。1.組織管理。考核由省軍轉辦組織實施,省軍轉辦負責審核。評估工作由軍隊復員辦公室承擔。考核評分結果由各軍分區以上機關政治部在本單位進行公示,並在“廣東省復員安置信息平臺”上公布。2.考核項目。考核項目包括服役年限、職務等級、軍銜、學歷、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獎懲等六項。3.評估分數。以檔案材料為依據,對軍隊轉業幹部服役期間的表現和貢獻進行量化,累計分值50分左右,不封頂;其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的項目分值僅適用於因受處分未納入政策照顧對象的人員;考核項目得分計算時間為工作調動批準當年3月31。(1)服役年限得分:入伍每滿1年加1分,不滿1年加1分。地方院校直接入伍的,按照同時進入軍隊院校的幹部確定服役年限。(2)職務等級評分:排長4分,副連長5.5分,正連長7分,副連長8.5分,正連長10分。專業技術幹部和文職幹部按相應職級加分。(3)軍銜等級:少尉1,中尉2,上尉3,少校4,中校5;文職幹部按參考分。(4)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工作得分:艱苦邊遠地區或從事飛行、艦船、核相關工作每滿1年加0.5分,不滿1年加1年;在西藏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工作滿半年計為1年,工作滿1年計為2年(艱苦邊遠地區和高寒海島範圍按[2010]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5)學歷分數:本科或學士學位1,研究生或碩士學位2,博士及以上學位3。(6)獎懲計分:榮譽稱號1次加15分,每增加1分加5分;壹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分加3分;ⅱ類1次加6分,每增加1次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次加1分。行政警告1次扣2分,嚴重行政警告1次扣4分,記過或黨內警告1次扣6分,嚴重記過或黨內警告1次扣8分,降級、降職或撤銷黨內職務1次扣10分,撤職或留用察看65438分。每1次行政警告,相應扣1分,嚴重行政警告扣2分,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扣3分,嚴重記過或黨內嚴重警告扣4分,降級、降職或撤銷黨內職務扣5分,撤職或留黨察看扣6分;因同壹件事受到兩次及以上處罰的,按照最高處罰項扣分。4.政策照顧對象。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的人員,在邊遠艱苦地區從事飛行、海軍艦艇、核相關工作10年的人員,在西藏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連續工作5年的人員,有烈士子女的轉業幹部,納入照顧安置對象。原則上不考,實行強制分配,主要在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因個人原因受到黨內處分或行政記過處分的,不納入政策照顧範圍,實行考試考核。5.評估和監督。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軍區司令部辦公室負責指導和監督評估和組織工作。凡在考核中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該考核分作零分處理;安置後查明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4)錄取。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和考核成績之和。總成績公布後,以地級以上市為單位,根據參加考試、評定軍隊轉業幹部職務的人數,按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直至滿額;未被錄取的,由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給予指令性分配安置。

(5)問責。營級以下轉業幹部的考試考核,應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考核評估人員違反本規定,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壹經查實,由上級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處理。

6.團級、技術9級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有哪些安置辦法?

答:目前我省團級、技術等級9級以上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方式主要有三種:第壹種是采取網上選拔的形式。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廣東省軍隊轉業安置信息平臺公布的崗位計劃填報崗位,用人單位按照先選先定的原則在規定時間遴選軍隊轉業幹部。未選調的幹部由軍隊轉業安置主管單位分配。比如省級單位采取網上雙選。二是采取現場雙選的形式,由用人單位先選拔轉業幹部,未落實單位的轉業幹部由轉業安置主管單位分配,如廣州、珠海等地;第三種方式是考試選崗。安置地組織對轉業幹部的考試(考核)。根據考試總成績(或考核成績),由轉業幹部依次選擇崗位,由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實行指令性分配。

7.廣東省自主創業安置條件是什麽?

(壹)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配偶常住戶口,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配偶出生地和常住地;

2.入伍前或結婚時配偶的常住戶口所在地;

3.配偶已隨軍到地方並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4、配偶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聘用等規定,手續齊全)並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二)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父母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有常住戶口;

2.父母或配偶父母因工作調動取得當地常住戶口(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就業規定,手續齊全);

3.父母或配偶父母異地離職、退休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三)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到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孩子出生地和常住地;

2.子女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就業規定,手續齊全)並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3.子女因父母工作調動,轉(遷)到父母現工作地取得當地常住戶口。

8.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待遇保障有哪些相關政策規定?

(1)退休金差額補貼

1,國家政策:《中央*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印發的通知》(鐘發20013號)規定,“在經濟發達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月退休費低於安置當年黨和國家機關相應職務退休幹部月退休費的,安置地政府可以發給差額補貼。《關於進壹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鐘發20078號)進壹步明確:“是否發放差別補貼,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省政策:《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意見(試行)》(粵軍轉No .2001324)明確規定:“在經濟發達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月退休費低於安置當年本級黨和國家機關退休幹部月退休費的,由安置地政府給予差額補助。”進壹步明確我省經濟發達地區有差別的發放差別補貼。據此,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肇慶等珠三角城市,以及韶關、湛江、清遠,***12城市相繼出臺了養老金差別補貼或地區補貼。

(2)醫療保障

國家政策: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知》(2001國轉聯8號,以下簡稱國轉聯8號)規定:“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按照安置地區政府有關規定參加安置地區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在尚未建立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在服現役期間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結余部分由其個人暫時儲存,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在建立基本醫療保險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納入其個人賬戶。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未被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的,享受安置地政府機關與其軍職相應或者同等條件的醫療待遇。所需經費由安置區政府解決。”

(3)住房補貼

國家政策:國轉協8號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安居工程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或未按規定的普通公房租金標準租住公有住房,或已按規定的普通公房租金標準租住軍產住房, 但擬退出或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購買現住房的軍隊轉業幹部到達地方後,未在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就業期間的住房補貼,從批準轉業的次年起,按當地政府規定和當地相應或相當條件的政府機關及其軍隊崗位辦法執行,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解決。 軍隊轉業幹部被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後自主擇業的,其住房補貼按照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四)住房公積金

國家政策:國轉聯8號文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在現役期間自主擇業的住房公積金,在退伍時壹次性發給個人。在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地區,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本人服現役期間由部隊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計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納入個人公積金賬戶的,安置地有關部門在購買、建設住房時,應當優先提供住房公積金貸款。”

(5)養老金和失業保險

國家政策:國聯轉8號文件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後,應當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1999)和《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1999)的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繳納養老和失業保險費。

(6)獨生子女費

國家政策:《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規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符合國家和安置地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獨生子女費)條件的,由安置地政府支付。"

(七)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國家政策:國轉協8號文規定:“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業。符合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有關證明優先辦理復員手續。從事個體經營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三年。對新設立的用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就業的企業,凡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人數占企業總數60%以上(含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9.分配轉業幹部培訓的計劃是如何安排的?

由於安置工作要到安置年底才能完成,各地的轉業幹部培訓壹般安排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主要依托地方黨校(行政學院)。培訓為全日制培訓,時長約1-3個月,經費3300元/人。

10.轉業幹部當年不參加培訓。第二年還能繼續參加培訓嗎?

轉業幹部因工作任務不能參加當年組織的培訓,經接收安置單位申請,轉業幹部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參加第二年的轉業幹部培訓。

11.轉業幹部住房補貼是如何落實的?

《軍隊轉業幹部住房保障辦法》(國辦發200062號)規定,2000年及以後批準復員的軍隊幹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安居工程價購買住房,或未參加集資建房的,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軍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後的住房補貼,由接收安置單位按照本單位及其同等職務等級或同等條件的軍隊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由住建部門解釋)。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12.轉業幹部車補如何落實?

關於車對車交通補貼問題,請咨詢制定此政策的牽頭單位。

13.隨軍家屬安置政策如何落實?

隨軍家屬安置不屬於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的業務範圍(廣州等市除外),由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處辦理。

14.轉業幹部立功受獎等榮譽補貼是如何發放的?

《關於確定軍隊轉業幹部2006年及以後年度計劃分配工資待遇的通知》(國發20088號)第六條規定,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者榮立壹等功的,可以適當提高壹個工資等級或者工資等級,最高為兩個工資等級或者兩個工資等級。因同壹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工資等級或薪級。具體解釋由總工會和工資司給出。

註:政策依據截止到2015 12 31。

15.關於士兵安置和待遇的問題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和待遇不屬於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的業務範圍,由民政部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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