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陜西省教育廳辦公室《關於全面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的通知》(陜教師辦〔2021〕26號)安排,2021年在全市全面開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註冊範圍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對象為銅川市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各級教師進修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含農村特崗教師)和聘用(合同)制教師。對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由各區縣根據本地實際逐步開展。成人技工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包括各級教科研機構、電化教育機構、青少年活動中心、少年宮等)的定期註冊工作暫緩受理。市級直屬學校按照屬地原則在新區開展註冊申請工作。
二、建立機構
各區縣教科體局按照教師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市教育局新區分局負責新區及市壹中、市朝陽實驗小學、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組織實施和管理監督。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各區縣教科體局和市教育局新區分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領導機構,明確主管科室,確定工作人員,具體負責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初審工作,建立個人申報、學校核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終審,省、市、縣、校分級負責的定期註冊管理運行機制,確保各項工作紮實平穩推進。
三、註冊條件
(壹)申請首次註冊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各市教育局批準的依法舉辦民辦學校中小學教師;
3.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十項行為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上年度考核合格;
5.新入職教師須試用期滿,完成崗前培訓任務且考核合格。
(二)申請第二輪定期註冊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十項行為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個註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於360學時的培訓。
(三)對“壹人多證”“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證不壹”等情形的人員,首次註冊按下列辦法執行
1.對於“壹人多證”,即持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由申請人自行選取與現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相應的教師資格進行註冊;
2.對於“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視為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可持該證書進行註冊;
3.對於“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的(包括持有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證書在其他崗位任教的),已經在編在崗的教師申請首次註冊時,可持該證書進行註冊,但原則上需限期取得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否則,應調整到低學段任教或調離教學崗位。今後,中小學新進教師不得再“低段高聘”;
4.對於“科證不壹”,即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有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壹致的,可持該證書進行註冊;
5.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可持該證書進行註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首次註冊時應給予暫緩註冊結論,已經註冊的應及時取消前次定期註冊結論
1.註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壹學期及以上(經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借調、支教、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壹個註冊周期內任何壹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註冊時上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因特殊情況經相關教育部門許可逾期未申請註冊的。
(五)暫緩註冊者可重新申請定期註冊
暫緩註冊期間,原則上不應聘用在教育教學崗位,不得晉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暫緩註冊者達到定期註冊條件後,可重新申請定期註冊。暫緩註冊期限限定為壹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達到定期註冊條件後,需在受理季及時申請註冊,註冊後重新上崗。期滿後仍未達到註冊條件的予以解聘或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註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十項行為準則》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2.壹個定期註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註冊範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註冊,按照註冊不合格處理。
4.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四、註冊程序
(壹)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後最近受理期內申請首次註冊。經首次註冊後,每5年應申請壹次定期註冊。
(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須由本人網上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屬地原則報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教師應當在定期註冊有效期滿前申請受理期內的最近的教師資格定期註冊。
(四)申請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所在學校(單位)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4.所在學校(單位)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所在學校(單位)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合格證明;
暫緩註冊重新申請的,除提交上述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有關情況改正補充證明。
(五)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受理註冊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給出註冊初審結論。註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公示期應不少於5個工作日);經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復核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註冊申請進行終審,並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管理模塊中給出註冊結論。
(六)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壹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壹份歸檔保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給出註冊結論和有效期並加蓋公章。
五、時間安排
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年度工作安排,每年秋季開展定期註冊工作。2021年秋季,我市全面開展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對進行過第壹輪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有效期在2016年7月31日至2021年7月31日)開展第二輪定期註冊工作,對尚未進行過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開展首次定期註冊工作。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壹)教師個人網上申報階段(9月23日—9月30日)
各區縣教科體局、市教育局新區分局負責通知轄區學校,統壹組織本校符合註冊條件的教師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按要求填寫個人信息,並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如實填寫無誤後,連同相關材料壹並提交給任教學校。
(二)現場確認階段(10月8日—10月29日)
學校對本校教師提交的註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簽署意見,連同統計表集中統壹報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確認點審核。確認點對註冊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網上填寫信息與實際情況是否壹致。合格材料在網上給出確認意見;不合格材料要求補全材料並在指定時間內再次確認,確認完成後將合格材料上報註冊初審機構。
(三)縣級初審階段(10月29日—11月19日)
縣級初審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對確認點確認通過的註冊申請材料和信息進行初審,在網上給出初審意見。
(四)市級復核階段(11月20日—12月7日)
市級復核機構對轄區縣級初審信息進行復核。
(五)省級終審階段(12月8日—12月20日)
省教育廳對全省教師資格註冊的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給出註冊結論,發放教育部印制的《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結論貼》。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為終審通過者辦理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手續。
六、工作要求
(壹)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是對中小學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是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保障教育質量的重要手段。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認真制定本區域定期註冊實施方案,落實專管機構和專管人員。
(二)積極協調,落實經費保障。定期註冊工作不收取教師和所在學校(單位)任何費用。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將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予以保障。
(三)領會政策,做好宣傳動員及培訓工作。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深入學習研究相關文件,做好政策解釋和宣傳工作,保證廣大教師熟悉申報時間、申報方法、申辦程序及註冊條件,加強業務指導和系統使用培訓,不斷提升服務水平。
(四)嚴格程序,確保註冊質量和信息安全。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按照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統壹步驟和程序,認真抓好申請、審核、材料受理、認定註冊等各個環節工作,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同時要落實系統使用人員主體責任,確保數據和信息使用安全,及時高效完成定期註冊的各項工作任務。
電話:3192396
銅川市教育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