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調查認定事實
事實報警後,安順市公安局立即出警處理。黨中央、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公安部、省公開工作組赴安順開展工作。安順市公安機關設立專項偵查、調查走訪、檢查評議,案件事實已壹)
第三,涉案人員的情況
犯罪嫌疑人張某剛,男,52歲,安順市西秀區人,離異,案發時系安順市公共交通總公司某車隊駕駛員,在該案中死亡。
第四,認定主要事實
1.案子的起因。2016年,張某剛和妻子離婚後,租住了姐姐的女兒家,戶口也是和姐姐壹起貼的。經過調查走訪,張某剛經常感嘆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張某剛在西秀區柴油廠(後更名為西秀區釀造機械廠)工作時,到壹套40平米自辦公房,是自辦公房的承租人,納入2016棚戶區改造。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2020年6月8日納入棚戶區改造。2020年6月,張某剛與西秀區住建局簽訂《自管公房搬遷補助協議書》,協議補償72542.94元,未收到。張某剛還申請了壹套公租房,沒有獲得。7月7日上午8點半,張某剛來到他租住的公房。眼看公房就要拆了。8時38分,張某剛撥打政府服務熱線,對未獲得公租房申請,租住的公租房被拆遷表示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