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采取數字證書(CA)、代理服務器、IP與計算機網卡地址綁定技術等措施。規範網絡用戶內網、政務總署外網和互聯網的使用,並作為追責依據,禁止私自安裝使用具有路由功能的小交換機。
28.各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要建立網絡管理員值班制度和應急預案,保障政務總署政務外網各種設備、應用系統和運行基礎環境的正常運行,確保24小時不停機。壹旦設備和系統出現故障,應第壹時間向同級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和上級網絡運維管理部門報告。在故障處理過程中,同級信息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網絡運維管理部門負責現場處理,上級網絡運維管理部門負責遠程技術支持。
29.各級網絡運維管理部門配備的網絡管理員應相對固定。人員變動時,應提前向同級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和上級網絡運維管理部門報告,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30.各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機關網絡應用的要求,及時排除網絡故障,不定期開展網絡檢查,配合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開展信息安全檢查。
31.各單位要加強對自身網絡運行狀態的監控,及時排除故障。發現因大規模病毒爆發導致網絡堵塞的,必須立即隔離可能影響安全的設備和網絡,並向同級信息安全管理部門和上級網絡運行維護管理部門報告,待安全隱患消除後再接入網絡;如遇總局外網線路故障,應立即聯系當地電子政務外網接入或建設責任單位進行維護,並向總局通信信息中心報告,協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