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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局200456號文件已經作廢了嗎?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04)56號文件已於2016年2月4日失效。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了(2004)56號文件《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下發後,各地認真貫徹落實,相繼開展了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工作,這是為了加強管理、統壹標準、規範操作而制定下發的。詳情如下:

壹、意義和依據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展,堅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堅持科技發展,努力實現安全生產由被動預防向源頭管理轉變,遏制和減少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定期進行檢測、評估和監控,制定應急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其重大危險源、相關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要求“做好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工作,加強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重大危險源監控”。

二。目標和任務

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是壹項系統工程,需要合理設計,統籌規劃。壹是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二是開展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三是監控和預防重大危險源;四是對存在缺陷和隱患的危險源進行控制;

五是通過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既要督促企業加強內部管理,落實自我保護,又要因地制宜,有的放矢,便於政府統壹領導,科學決策,依法實施監控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現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主要任務:

1,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和定期報告制度;

2.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定期檢測生產過程中的重要設備、設施、工藝參數和有害物質,建立重大危險源評估和監控的日常管理制度;

3.建立國家、省(區、市)、市(地)、縣(市)四級監控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實現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控和有效監控;

4.整改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5.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隱患危險源管理的法規政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

三。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範圍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危險物品的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國家標準(GB18218-2000)和《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以及實際工作的需要,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範圍如下:

1,儲罐區(儲罐);

2、庫區(庫);

3.生產現場;

4.壓力管道;

5.鍋爐;

6.壓力容器;

7.煤礦(地下開采);

8.金屬和非金屬地下礦山;

9.尾礦庫。

四。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和評估

1.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和申報登記範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備案,並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2、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兩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壹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價應當由註冊安全評價師或者註冊安全工程師進行,或者由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

安全評估報告應當包括重大危險源的基本信息、危險有害因素的識別與分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嚴重程度、重大危險源的等級、安全對策、應急救援措施和評估結論。安全評估報告應報送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3.當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工藝、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新安全評價,並將有關信息報告當地安全監管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動詞 (verb的縮寫)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要求

1,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進壹步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管。

對管理重要性的認識,自覺從實踐“三個代表”和執政為民的高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普查、評估、監控和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要把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作為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考核的重要內容,布置和落實。

2、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成立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和技術指導小組,統壹領導、協調和指導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進壹步加大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力度,督促轄區內有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國家有關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規定和要求,全面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和管理工作。

檢查中發現生產經營單位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備案,或者未進行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的,應當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從重處罰。對重大危險源管理監控不到位、整改不及時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將依法嚴肅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隱患,應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整改;整改前或者整改期間不能保證安全的,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生產、經營或者使用;難以立即整改的,應當限期完成,並采取有效的預防和監控措施。

5、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的宣傳和培訓,按照國家局編寫的《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管理》(試行)教材做好培訓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管理工作。

6.為規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各地區要按照國家局組織開發的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建立本地區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根據重大危險源分布和風險等級,做好日常監管工作,采取措施有效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擴展數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針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04)56號文,於2004年10月9日065438+國務院發布。其主要內容如下:

壹、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

1,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

2.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新形勢的要求,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進壹步加強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工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目標。到2007年,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穩步好轉,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等重點行業和領域事故多發態勢得到扭轉,工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煤礦百萬噸死亡率、道路運輸萬車死亡率均有壹定程度下降。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工作。

1.加強產業政策引導。制定和完善產業政策,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逐步淘汰技術落後、資源浪費和環境汙染嚴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

2.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支撐體系建設,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利用長期建設債券和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持國有大中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

3、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堅持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壹項重要任務,繼續不懈地努力。

4、完善安全生產法律制度。對於《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各項法律制度,要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認真做好各類安全生產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5.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加快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盡快建立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充分利用現有應急救援資源,建設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增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6、加強安全生產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加強安全生產學學科建設,積極發展安全生產普通高等教育,培養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產技術和管理人才。

三、強化管理,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依法加強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主體地位,進壹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各項安全保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2.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制定頒布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質量技術規範和工作標準,在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建築施工等所有企業普遍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3、搞好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整合培訓資源,完善培訓網絡,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

4、建立企業安全費用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資金投入,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應借鑒煤礦提取安全費用的經驗,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建立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

5.依法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補償力度。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四、完善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加強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必要的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監管的權威性,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

2、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要制定國家安全生產中長期發展規劃,明確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建立國家和省(區、市)控制指標體系,實施安全生產量化控制和考核。

3.建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制度。將安全生產納入國家行政許可範圍,將安全生產作為各行業行政許可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從源頭上防止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市場。開辦企業,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持有生產許可證。

4、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為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向礦山、道路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領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收取壹定數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作為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後處理所需資金。

5、加強對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監督和監察。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要增強執法意識,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6、加強小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小企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薄弱環節。各地要高度重視小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從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安全投入等方面,逐步探索出壹套行之有效的監管方法。

五、加強領導,形成合力抓* * *

1,認真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作為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並抓好逐級落實。特別是要加強縣鄉兩級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加強地方領導幹部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執法業務培訓。

2、構建全社會關註安全生產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至少每季度召開壹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部署、督促檢查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大力支持和幫助解決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積極發揮綜合協調作用。

3、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總體布局,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宣傳安全生產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和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

中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宣布壹批安全生產文件失效的通知

貴州省應急管理廳-關於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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