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主管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機構,其前身是國家測繪局。
歷史演變:
國家測繪局5月23日更名為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是國土資源部管理的全國測繪事業的行政主管機構。
2018年3月,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職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機構責任:
(壹)起草測繪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制定測繪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基礎測繪規劃,制定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基礎測繪、國界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國家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管理,建立和完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體系。
(三)制定地籍測繪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確認地籍測繪成果。
(四)承擔規範測繪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測繪資質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地理信息獲取和應用等測繪活動,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審批向境外提供測繪成果和境外組織、個人來華測繪。組織查處全國或重大測繪違法案件。
(五)承擔提供測繪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根據授權審核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六)負責國家基礎測繪成果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管理和國家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制定測繪成果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七)承擔地圖管理責任。監督管理地圖市場,管理地圖編制,審核公開發行的地圖,管理和審批地圖上的地名表示,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界標準樣圖。
(八)負責測繪科技創新相關工作,指導測繪基礎研究、重大測繪科技攻關和技術推廣及成果轉化,開展測繪對外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國務院和國土資源部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