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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電網和電力局有什麽區別?

第壹,性質不同

1.國家電網性質:成立於2002年2月29日,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能源安全的特大型國有重點企業。

2.電力局性質:1998農網改造前,全國有2400多個縣級供電局和企業負責農網輸電。當時有三分之壹的資產由上級電網公司直接管理,稱為直供電縣。

第二,資產分布不同

1.國家電網資產分配: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獨資公司。公司覆蓋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面積超過88%,供電人口超過11億。

公司註冊資本8295億元,總資產38088.3億元。在菲律賓、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亞、意大利、希臘、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擁有穩定資產。

2.電業局資產分布:直供電縣直屬配網(110KV以下電網)以央企資產為主,但也有部分地方資產和集體資產;批發縣和自管自供縣,配網資產主要屬於當地,少量資產由農戶集資,企業投資。

擴展數據:

國家電網公司直屬行業作為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服務公司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業務板塊包括電氣設備制造、信息通信與電子商務、節能與電能替代、海外投資與運營、工程總承包等。工業公司16家,上市公司6家。

電力局三分之壹由供電局或企業自行經營,稱為批發縣;另外三分之壹完全由企業自己產生和提供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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