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壹、公開類型
雖然制度名稱為“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但這並不意味著自我聲明公開的僅僅是企業標準。
企業自我聲明公開的執行標準,既可以是企業標準,也可以是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
二、公開用途
雖然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其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這並不必然導致在質量監督、執法稽查中要將企業的產品(服務)與其公開標準的符合性列為行政檢查項目。
企業自我聲明公開產品的執行標準,是企業對產品質量的“硬承諾”,是促進創新、提升質量的重要抓手。第三方機構可以通過開展企業標準質量評價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三、公開內容
雖然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公開標準需要覆蓋產品(服務)的全部技術要求。
執行強制性標準、推薦性標準、團體標準的,企業只需要公開標準的編號和名稱即可。即使執行的是企業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企業也只需要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與產品(服務)密切相關的指標,不能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