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100038;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電話:010—634171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地址:北京市海澱區羊坊店西路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管轄。1998年3月29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同年6月2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正部級)。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主要職能:
壹是起草稅收法規及其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中央稅、* * *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征收管理工作,力爭應收盡收;
第三,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的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四、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規草案和制定實施細則,制定並監督實施稅收業務、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地方稅收工作;
五、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權益保護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註冊稅務師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七、負責編制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分析和預測,組織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八、負責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制定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金稅工程建設;
九、開展稅收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地區)間稅收關系的談判,發起並執行有關協定和協議;
十、辦理進出口貨物稅收和出口退稅業務;
十壹、實行垂直管理的國稅系統,配合省人民政府對省地方稅務局實行雙重領導,提出省地方稅務局局長的任免意見;
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的內設機構包括:
1,辦公廳;
2.政策法規司;
3.商品和服務稅司;
4.所得稅部門;
5.財產和行為稅司;
6.國際稅務部;
7.收入規劃和會計部;
8.納稅服務部門;
9、征管和科技開發部門;
10,大型企業稅務管理部;
11,稽查局;
12,財務管理部;
13,主管內審部;
14,人事部;
15,機關黨委;
16,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17,巡視工作辦公室。
參考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主要職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內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