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家信息公開條例的目的是什麽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於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由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2007年4月5日發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 法規 以及規章授權和委托的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過程中,通過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動將政府信息向社會公眾或依申請而向特定的個人或組織公開的制度。 2015年2月,針對信息公開“成績單”公布,國務院辦公廳嚴格督查,各部門“交作業”的時間大為提前。不過,信息公開“成績單”公布,不只需要速度和規模,下壹步,得在“質量”上面多下下工夫才行。 2015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更加明確地強調推進行政權力清單、財政資金、公***服務、國有企業、環境保護等9大領域的信息公開工作。其中不少方面是首次納入公開範圍,如要求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公布權力清單,公開棚戶改造建設項目信息、國有企業信息、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信息等。 三、信息公開的特征 政府信息公開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開同樣具有行政性。壹方面,政府信息是與行政行為有關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機關以職權獲取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是與政府公***行政權力的運行有關,是行政權力運行過程或其結果的表現形式,沒有行政權力,就沒有我們所說的公***信息,也就沒有政府信息公開。另壹方面,政府信息公開也需要行政權力的運行,信息的產生離不開行政權力,信息的公開同樣離不開行政權力,有時信息公開的過程也就是信息產生的過程,行政性貫穿始終。 關於我們國家對於信息的公開,是為了方便人們了解國家現階段的發展情況,同時也是為了將國家政府的工作進行壹個透明化,讓人們可以更好的監督政府工作,防止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事件出現,因此公開信息是非常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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