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6.符合招聘對象的範圍,並符合崗位所必備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2)以下人員不能報名。
1.軍人;
2.在全日制高校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4.在公務員錄用考試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入期的人員;
5.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宜昌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條例》應當實行回避制度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資格審查及註意事項
(壹)報名時間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22年10月9:00 11至2月10 17:00。
2.報名方式: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考人員根據崗位條件,填寫並由本人簽名的《2022年宜昌市事業單位引進特殊高層次人才申請表》(附照片,見附件2)掃描件,近期免冠報名照片(電子版)及相關證件掃描件發送至報考人員指定郵箱(詳見崗位表)。
(二)資格審查
1.復審要求:6月65438+10月1日9: 00至2月11日17: 00進行資格復審。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招聘機關和事業單位負責,並貫穿整個招聘過程。招考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及時電話確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及時電話回訪。申請人應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偽造證件材料、填寫虛假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壹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
2.相關時間節點:(1)職位表中相關職位的年齡條件按年計算。(如果崗位年齡要求30歲及以下,則表示1991年1月1日以此類推);(2)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截止時間,即2022年2月10。
(三)關於考試比例的定義。
面試前,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報名人數之比必須達到1:3,方可開考;不經面試直接考核的職位,不設開考比例。報名結束後,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規定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人數或取消招聘,並及時在招聘部門和宜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4)其他註意事項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介紹公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報名時填寫的本人身份證、相關學歷(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的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必須與報名條件壹致。報名和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名時填寫的電子郵箱和電話必須真實準確,在報名期間不得更改。
考試安排
本次人才引進招聘碩士及以上學歷崗位,只安排面試。博士研究生的招收可采取直接考試的方式,不進行面試。面試或考核工作在落實防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招聘主管部門及時組織實施。面試以面試公告為準,直接考核的考核相關事宜另行通知。
(壹)面試重點評價考生的專業知識、專業能力和工作技能,測試考生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以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壹般以結構化面試、講座、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進行。
(2)通過網上報名審核的人員,須攜帶崗位要求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面試資格復審。外省市在職事業單位人員須征得本單位同意,並在資格審查階段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書面證明。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將及時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公布。
(3)面試前,各招聘單位應在本單位或主管部門發布面試公告,有關事宜以面試公告為準。
(4)請考生持報名表和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無證者和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檢查
根據招聘崗位,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的1∶2的比例確定人選。直接考核人全部進入考察。並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公布。
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註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綜合考察,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其他影響就業並經查證屬實的情形,不得列為介紹對象。
考生自願放棄或考試不合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面試成績依次遞補考生。
身體檢查
根據招聘崗位考察結果和面試結果,按照招聘計劃中1: 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招收博士研究生,根據考核成績和考察結果排名確定體檢人選。並在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公布。
體檢由招錄主管部門參照《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體檢工作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2]65號)和《關於修改〈公務員考試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考試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65436號)執行
考生自願放棄或體檢不合格,招聘單位可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人員。
宣傳和就業管理
(壹)招聘單位根據面試(考核)、考察、體檢情況,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經主管部門審批後,確定擬聘用人選,並在主管部門和市人社局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聘用問題並經查實的,不予聘用備案。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核實的,暫緩備案聘用,待調查後再決定是否備案聘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在接到錄用通知後20日內未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招聘單位可根據需要填報人員並辦理錄用備案手續。
(三)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備案後,發布聘用通知,各單位與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崗位管理,按有關政策規定落實所聘崗位的薪酬待遇。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轉正手續。專業技術人員轉正時,按照我市專業技術人員單柱崗位政策中新進人員的可就業水平進行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防疫要求
報考人員應自覺服從招考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生防疫工作。參加現場招聘活動的人員,必須出具健康守則及相關必要證明,遵守現場防疫規則。健康碼為“綠碼”且體溫低於37.3℃者方可入場。不服從招聘單位和考試舉辦單位防疫工作安排者,取消資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2022宜昌市事業單位特聘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表
2.2022宜昌市直事業單位特殊高層次人才引進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