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企業,R&D費用比例為6%;銷售收入5000萬至2億元的企業,R&D費用比例為4%;銷售收入超過2億元的企業,R&D費用比例為3%。
R&D費用:
R&D費用是指為壹個項目的研究和開發所支付的費用。我國相關制度從兩個方面對R&D費用進行規範:《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R&D費用是指為壹個項目的研究和開發所支付的費用。中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在R&D費用的標準方法上存在差異。
成本構成:
R&D費用也是R&D費用。中國會計和稅法的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關於R&D費用的規定不完全壹致,包括內容。我國財政部門在會計準則中已明確規定“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而“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
披露方法:
對於自行研究開發成功的無形資產的成本,即待資本化的R&D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24條規定“企業應當按照無形資產的類別,在附註中披露與無形資產有關的以下五個方面的信息
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要求“無形資產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但並未要求披露。《國際會計準則第9號——研究開發費用》不僅要求披露“計入當期損益並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研究開發費用金額”,還披露了“未分配遞延開發費用及其余額”的發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