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國網安徽2021年第三次安委會紀要

國網安徽2021年第三次安委會紀要

運營部內部管理要完善,材料上登記要完善,管網運行,中壓、低壓管線要加強巡視,員工的責任心要加強;客服部戶內的安檢率要提高,秩序要規範;工程部、項目部資料上要做的完整性和正確性,施工中要加強安全防範措施;南門灌場,供氣點要規範制度,負責人要加強安全教育;綜合辦車輛管理的後勤保障工作要做好。市場部會定期組織營業廳的營業員開會,分析安全現狀,做好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工程部每個月也會開3、4次安全會議,做好竣工材料的完整性和正確性;運營部定期組織加氣站員工召開安全會議,做好加氣站的安全規範制度;客服部做好設施配備齊全,並要求公司給予配備攝像機;運輸部、灌場做好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工作,學會緊急事故的應對措施;綜合辦做好後勤保障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經上壹級人《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在線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後,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並,還應當依法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職責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則上由壹個行政機構承擔。行政機構之間對職責劃分有異議的,應當主動協商解決。協商壹致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備案;協商不壹致的,應當提請本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協調意見,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壹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為辦理壹定時期內某項特定工作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應當明確規定其撤銷的條件和期限。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設立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承擔。

  • 上一篇:伊川疫情防控通知(3月20日)伊川縣疫情
  • 下一篇:2023太陽能光伏概念股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