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要堅持“安全為本,嚴守底線;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創新引領,科學決策;打通“* * *享受,* * *治理聯動”的基本原則,進壹步建立健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和國家安全,防範和保障公眾質量安全風險,為民生保障和經濟發展提供優質供給。《意見》提出了5個方面22條具體措施。
壹是全面加強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制定並公布全國統壹的風險監測計劃,系統持續監測質量安全風險,依法公布質量安全監測結果。拓寬風險信息收集渠道,完善消費者投訴和企業舉報渠道,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行業協會主動舉報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完善基礎保障,加快風險信息共享。
二是科學優化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推動風險評估機構發展,支持社會機構參與。研究風險評估方法,培養專業人才,完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加強風險評估結果的應用,客觀評價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是完善質量安全風險預警。完善風險預警分類標準和動態調整規則,分類實施風險預警。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探索實施精準推送,豐富發布手段,暢通查詢渠道。
四是快速實施質量安全風險處置。加強缺陷進口商品召回,鼓勵生產企業和進口商主動召回。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繼續推進質量失信聯合懲戒。加大對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建立質量安全違法“黑名單”,嚴厲打擊假冒偽劣等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第五,註重質量安全風險結果的應用。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做好應對預警、通報、評估等技術性貿易措施,加強磋商和貿易爭端解決。動態調整法定檢驗目錄,改革檢驗檢疫監管模式,實施有效監管幹預和差異化放行。加快完善第三方檢驗結果信任管理,探索質量安全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