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賬號,名稱自主申報
(壹)登錄/註冊賬號
第壹步:進入海南e登記網站:/ICPSP/index.action,進入平臺主頁,進行新用戶的註冊:
登錄後在左側菜單欄目選擇“業務辦理”,點擊“名稱自主申報”。
第二步:經辦人首次辦理“名稱自主申報”的,自動進入“名稱自主申報”登記頁面;已辦理過“名稱自主申報”的,進入業務單和業務狀態等顯示頁面,經辦人點擊頁面的右上角的“+新辦”按鈕,再進入到“名稱自主申報”登記頁面。
第三步:進入“名稱自主申報”登記頁面時,平臺會彈出“名稱自主申報須知”供閱讀。經辦人認真閱讀須知並且同意後,點擊“我已閱讀並同意”按鈕方可進入名稱自主申報;經辦人不同意則會退出賬號,不能辦理名稱自主申報業務。
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自動審核
第壹步:進入“名稱信息”錄入頁面,填錄相關信息。
1、在頁面上方提供的三種[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字號+(行政區劃)+行業+組織形式;字號+行業+(行政區劃)+組織形式]名稱要素排列方式中選擇壹種,使系統以對應方式自動合成商事主體名稱。名稱要素排列方式作用可以參考右上方的“示例”。
2、填錄頁面中部的“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
(1)行政區劃。填錄方式為選擇式:系統會彈出包含“企業住所所在地”和“名稱行政區劃”兩類候選內容的選擇窗口。經辦人以先選“企業住所所在地”後選“名稱行政區劃”的順序完成選擇後,點擊確定即完成填錄。
(2)字號。填錄方式為自行輸入任意中文字段。
(3)行業。填錄方式為半選擇式:經辦人自行輸入任意中文字段,系統聯想讀取行業代碼和行業名稱,提供規範名稱候選框供經辦人選取。經辦人從候選框中選擇行業名稱來進行規範填錄。
(4)組織形式。填錄方式為選擇式:系統會彈出包含企業類型和組織形式兩類候選內容的選擇窗口。經辦人先選擇企業住所所在地,後選擇行政區劃,點擊確定即完成填錄。
3、名稱檢查。經辦人仔細查看頁面下方的“合成名稱”,確認名稱符合自己需求後。點擊“檢查是否可用”按鈕來進行名稱可用情況檢查。系統會彈出窗口說明檢查結果。
4、如檢查結果無任何異常,也不需要添加任何授權信息和前置審批事項信息,則可點擊“保存並下壹步”按鈕。如檢查結果存在異常或需要添加授權信息和前置審批事項,請閱讀“名稱自主申報,註冊官審核”部分。
第二步:進入“補充信息”錄入頁面,填錄相關信息。
1、錄入基本信息。
(1)企業所在地。系統根據上面選擇的行政區劃自動生成,無需填錄。
(2)註冊資金。經辦人據實填寫。
(3)是否集團母公司。經辦人據實選擇“是”或“否”。
2、錄入投資人信息
點擊“+新增”按鈕添加壹位投資人。
(1)投資人類型。經辦人點擊下拉框選擇。
(2)證件(證照)類型。經辦人點擊下拉框選擇。
(3)投資人證件照片。點擊上傳照片。身份證須上傳正反面,護照等其他證件須上傳正面。
(4)投資人姓名或名稱。上傳證件照片後會自動識別填寫,經辦人可修改。
(5)證件號碼(證照編號)。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等證件(證照)的號碼。上傳證件照片後會自動識別填寫,經辦人可修改。
(6)企業代表人姓名。法人股東需錄入,自然人股東無需錄入。上傳證件照片後會自動識別填寫,經辦人可修改。
(7)企業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法人股東需錄入,自然人股東無需錄入。經辦人點擊下拉框選擇。
(8)企業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法人股東需錄入,自然人股東無需錄入。上傳證件照片後會自動識別填寫,經辦人可修改。
3、點擊“保存並下壹步”按鈕。
第三步:進入“上傳材料”頁面。
系統自動審核無需上傳材料,直接點擊“保存並預覽”即可。
第四步:進入預覽和簽名頁面。
1、預覽《商事主體名稱自主申報申請書》等文書材料後,點擊頁面下方“簽名”按鈕進行簽名,平臺自動生成簽名二維碼。
2、打開手機版海南e登記APP登陸後,點擊頁面“掃碼”,掃描簽名二維碼,掃碼成功後,進入“身份認證”和電子簽名環節,詳細操作查看電子簽名操作手冊。
第五步:確認提交,系統自動審核
電子簽名成功後,返回預覽頁面點擊下方的“提交”按鈕,收到審核通過的系統信息“您妳提交的名稱申請信息系統已自動審核通過,名稱保留期至某年某月某日,點擊名稱保留單可查看詳細信息,點擊設立登記可直接辦理設立登記業務”,點擊下方“確定”按鈕,名稱自主申報,系統自動審核成功。
進入“名稱保留單”預覽頁面,選擇打印或者不打印名稱保留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