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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信息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積極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國防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情況,提出優化全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協調解決全省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調工業和信息產業配套體系建設,改善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環境,推進重點工業和信息產業鏈的構建,培育和促進本省工業和信息產業基地建設,指導和協調工業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

(三) 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省工業和信息化信息服務系統及聯系渠道;建立海南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網站; 參與擬訂工業、信息產業、節能投資項目引導目錄。

(四) 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協調落實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重大問題;指導行業質量管理,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負責全省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指導、協調、促進全省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和軍民結合推進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解決全省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和工業、信息產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指導全省鹽業行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工業、信息產業、高技術類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提出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權限審批、核準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承擔全省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托國家和本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八)宏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負責協調各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發展和管理,規範行業行為;統籌推進全省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全省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享。

(九)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信息產業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負責維護國家、本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信息產業的產品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監督網絡之間互聯互通,保障公平競爭;負責全省公***通信資源包括無線電頻率、無線電頻道的分配和因特網域名、地址的分配與管理。

(十)組織工業和信息產業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加強全省工業和信息行業知識產權保護, 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

(十壹)組織、指導全省工業、信息化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和企業管理方面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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