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是指非直屬機關用於洽談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審批事項的公文。信是壹種平行文本。書信作為公文中唯壹的平行語言,有著廣泛的應用。
在行文方向上,既可以是平行機關之間的行文,也可以是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的行文,包括上級機關或下級機關。在適用內容上,既可用於非隸屬機關之間的相互協商、詢問和回答問題,也可用於向有關主管部門請示批準和向上級機關請示具體事項。也可用於上級機關答復下級機關的詢問或請示批準,上級機關督促下級機關做好相關事宜,如用信函要求下級機關上報報表、資料、統計等。此外,上級機關有時會使用信函對原始文件進行細微的補充或更正。但是,這種情況很少見。
根據公文的書寫方向,公文可以分為上寫、駢文和下寫
以上:指下級機關向其上級機關和上級業務部門報送的公文,壹般包括請示、報告等。
平行文:是指平行機關之間或無隸屬關系的機關之間相互發送的公文,壹般包括信函、議案等。
以下文字:指上級機關向下級機關發布的正式文件,壹般包括命令、決議、決定、公報、通告、批復、公告、通知、通告等。
另外,觀點和紀要的書寫方向沒有限制,可以是上寫,下寫,也可以是駢文。
公文的類型簡稱為語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993修訂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公文主要包括:命令(令)、議案、決定、指示、公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答復、函件、會議紀要。
公文作為傳達和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聯系和處理各級機關公務的工具,體現了組織的意誌,表達了組織的意見,表明了組織活動的行為目的。
因此,公文的種類和風格取決於公文的性質和公務活動的內容和方式。不同的語言反映了不同的公文內容和功能。
各機關在起草公文時,必須從實際需要出發,根據職權範圍、職務和發文目的,正確使用語言文字。
在政府機關和單位,除了應用公文,還有常用公文。
常用的文檔有:策劃、總結、發言、資料。
公文按性質可分為壹般公文和特殊公文。
普通公文按語言類型可分為行政公文和業務公文。
特殊公文包括:財務文書(市場調查報告、經濟合同)、司法文書(起訴書、判決書、筆錄)、外交文書(國書、票據、護照、條約)和軍事文書。
根據行文風格與公文目的的關系,公文寫作可分為上層寫作、平行寫作和下層寫作。
上條是指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發出的請示、報告等文件。寫作方向有三種:循序漸進、多層次、越級。
下面寫的是上級機關寫給下級機關的。其寫作方法是循序漸進,多層次,直達基層。
平行書寫是同壹層次的機關之間或不屬於同壹系統的機關之間的書寫。
這是不分體制、級別、地域、性質的器官之間的書寫。當各機構因工作和溝通需要相互聯系時,可以使用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