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價值
(1)企業所得稅稅率由25%降為15%。
(2) R&D費用加稅前扣除(按175%)。企業的研發費用可按研發費用的75%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制造企業可加計扣除100%的研發費用;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攤銷。
(3)省、市、縣、園區資金獎勵(直接獎勵+R&D費用獎勵):企業通過省級高新技術認證後,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20萬元補貼,復審企業給予500-65438+萬元補貼。企業通過國家高新技術認證後,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給予10-50萬元補貼,復審企業給予5-20萬元補貼。具體補貼金額以當地實際補貼金額為準。
(4)向政府申請科技計劃等各類項目的優先權+增加額度。
(5)損失結轉期延長+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攤銷。
2.資本價值
(1)企業融資上市的有利條件。
(2)有利於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
(3)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
(4)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企業吸引人才,建立R&D機構,建立健全R&D組織管理體系,加大R&D投入,引導企業自主研發創新,擁有相應知識產權,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和創新水平。
3.品牌價值
(1)對市場推廣、投標項目、合資企業有顯著的促進作用。
(二)證明企業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有利於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
(3)提升企業品牌形象,規範內部管理。
(4)促進企業管理規範。通過高標準的認定,要求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管理和經營,引導企業自覺高標準管理企業。
(5)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通過高水平認定,推動科技型企業依靠技術創新提高核心競爭力,推動優秀企業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龍頭企業,實現科技型企業高水平、高質量發展,促進其持續高質量發展。
(2)2022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最新規定
1.識別條件
(1)已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並購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四)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1.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六)過去壹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符合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2.從七個方面強化審計標準:
(1)知識產權取得時間的確定
企業申報當年申請或轉讓的專利和知識產權,或不予計分,知識產權的取得應是連續的。
比如壹個企業所有知識產權同時認證,會被質疑為臨時包裝,不認可或者得分極低。
(2)軟件著作權的確定
企業系統申報的軟件著作權,要求企業在區級組織的現場檢查中演示操作,演示的功能應與系統提交的軟件申請表中描述的功能壹致。
註意:示威者必須是參與本項目的R&D人員。在某些領域,需要修改軟件的源代碼並確認其功能。
(3)R&D費用的會計確定
企業的研發費用在三種形式上必須壹致。
即企業R&D費用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A104000期間費用清單)、企業財務報表、R&D投資專項審計報告中的數據是壹致的。
(4)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
企業的核心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必須有相應的合同、發票和知識產權證書。
(5)產學研協議。
產學研協議要在2019-2021年簽訂。
註:申報當年簽訂的不予計分,需提供產學研合作記錄(如項目支出發票、憑證等)。
(6)“壹站式”的邏輯認定
在專家評審和國家備案過程中,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體現了“R&D項目-科技成果-高新技術產品-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的關聯性。
(7)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的確定
高新網2021評價結果顯示,成果轉化和組織管理水平得分普遍較低。
註:產品合同發票、模板化系統模板、框架式產學研合作、自建性質的R&D院校無法得到專家認可,或者得分較低。
(3)2022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辦法
1,壹票否決制
沒有知識產權的企業不能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2.兩級分層系統
擴大知識產權範圍,納入國防專利、國家新藥、國家壹級中藥保護品種,更加合理,有利於農業、醫藥等特殊行業的企業。兩級分類模式還充分考慮了不同知識產權的價值、創造性要求和授權審批的嚴格性,有利於相關行業企業充分利用其知識產權,合理保持其高新技術資格。兩級區分的意義在於,ⅰ類知識產權可以在有效期內無限使用,而ⅱ類知識產權只能使用壹次。
3、專屬所有權要求
要求必須在中國獲得授權或批準,且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人應為申請企業。同時,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期間和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間,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利人的,申請時只能有壹個權利人使用。這說明很多集團企業中的關聯公司已經不能通過* * *,單獨申請高新技術資格了。
4.核心要求
知識產權相關技術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所謂主營產品(服務),是指具有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其收入之和超過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50%。
5.有效性要求
申請認定時專利的有效性以企業在申請認定前取得的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並能提供付款收據為準。這壹要求明確了專利有效性的認定標準,如書面證明材料。雖然授權通知書的專利效力證明力弱於授權證書,但付款收據提供了有力的輔助。
6、弱化時效性要求
考慮到獲取知識產權的難度等因素,《工作指南》弱化了時效性要求。具體來說,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按ⅱ類評估的知識產權只能使用壹次,ⅰ類知識產權沒有次數限制。與舊的《管理辦法》和《工作指引》相比,時效性的局限性減弱。從時效的限制到次數的限制,II類知識產權仍然可以使用三年(因為壹個高新技術認證的有效期是三年),而I類知識產權則受自身有效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