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商登記
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投資創業開通工商註冊綠色通道。
持有人在杭州開辦企業的,註冊資本可按相關最低標準執行,壹年內可分步到位。
以高新技術成果在杭州設立外資企業的,最低貨幣出資額為65,438美元+0,000元。
高新技術企業獲得“浙江”省稱號的,註冊資本放寬至200萬元。
設立的中介服務企業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型企業組成企業集團;
其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至654.38+00萬元。
母公司和子公司合並註冊資本放寬至3000萬元。
已創辦企業申請更名為非區域企業的,可享受更名直通車待遇。
可以依法享受股權投資、股權質押、債權投資等政策。
以技術入股或投資方式創辦企業;
允許設立擁有商標、版權、專利等知識產權(必須在中國註冊或登記並受保護)的企業。
非貨幣出資額最多可占註冊資本的70%,可按規定申報為高新技術企業。
(2)稅收減免
持證人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在杭州取得的工資性收入視同境外所得,適用費用附加扣除的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士或境外永久居留權持有人在杭期間的合法收入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可購買全部外匯攜帶或匯出境外。
持證人因科研需要進口必要的儀器、設備和少量試劑、原料及配件的,由所在單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辦理免稅手續。
㈢項目資金
持有人以自有專利、專有技術、科研成果來杭轉化創業的,經評估後給予相應支持:
重點項目最高資助可達1萬元。
優秀項目最高可資助50萬元。
啟動項目最高資助金額可達20萬元。
特別突出的項目的資助金額沒有上限。
持證人進入企業博士後工作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市政府給予每人5萬元的壹次性資助。
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中資控股企業工作的人員,可按照規定提出申請:
“藍色計劃”、“雛鷹計劃”、市級科技創新項目、專利費用等資助,並推薦申報國家和省級創業創新項目。
(四)職稱評聘
持證人可以不受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服務年限的限制,可以根據自身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時不受職務額度的限制。
原則上承認在國外取得的與國內取得的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和職業資格。
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持證人,納入本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管理,可按條件和有關程序申報:
浙江省特級專家
省內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杭州傑出人才獎
錢江特聘專家
市科技創新特別貢獻獎
科技工作者突出成就等榮譽稱號。
省級“151”和市級“131”人才培養項目。
(5)入境和居留
中國國籍持有者回國,出國前不受居住地限制。他可以在我市落戶並按規定取得公民身份證,其直系親屬可以按規定隨他辦理落戶手續。
為外國持有者入境和居留提供便利:
需要多次臨時出入境者,可申請2-5年多次入境的有效“F”字簽證。
需要在杭州永久居留的,可以辦理2-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在辦理永久居留證方面獲得相應的便利。
(6)人才住房
中國籍持有人可按規定享受我市人才保障房政策。
外籍持有人憑居住證購買涉外商品房,並向房管部門申請產權證。
按規定繳存和使用本市住房公積金購買自住住房。
離開本市時,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轉移或支取手續。
持有人憑居住證在租房和住酒店方面享受與公民同等的待遇。
(7)社會保障
與本市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在本市興辦企業的,應當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享受相應待遇。
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持證人出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以及在國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年限:
結合來杭參加工作後的工齡,計算為連續工齡,用人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也可以出資購買補充養老保險。
持證人可按有關規定享受我市二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待遇,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或本人自理。
(8)家庭成員的就業
持證人隨行配偶的工作,采取個人聯系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解決。
用人單位要積極為來杭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配偶(含外籍)安排就業。
配偶暫時無工作單位的,其人事關系按有關規定免費掛靠當地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9)兒童入學
持證人子女在杭州市就讀小學、初中、高中的,與杭州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根據實際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由教育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就讀公辦學校。
持證人子女參加統壹中考,錄取時在中考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具體辦法見當年杭州市各類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10)生活條件
持證人辦理車輛登記,符合手續的,當日予以許可。
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開通換證“綠色通道”,實行申請、考試、發證壹站式服務。
持證人可按規定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來源:浙江人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