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養房
用於公租房實物配租的房產位於燕山新村小區341套房。
02保護範圍
(壹)確保家庭
本次配租對象為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0-16㎡(不含16㎡),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不含48㎡);符合保障條件的農民工、新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參與剩余住房分配的家庭。
70周歲以上高齡戶、退休人員、住房特殊困難家庭、農業轉移人口等常住人口(外地戶籍持有居住證)。
03應用條件
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18周歲以上的人員。所有家庭都在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2017年9月底前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壹)確保家庭
1,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不含16平方米),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全部屬於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長期居住和生活在同壹戶籍地;
(2)居住在違法建築內的,需要提供轄區和街道動遷部門的相關證明,在分配房屋時承諾自行拆除違法建築;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4)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10年內無公證贈與、過戶信息,無單位租住保障性住房、公房等記錄。在規定的範圍內。
2.農民工
(1)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需社保部門出具審核證明);
(2)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無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審核證明)。
3.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
(1)持有大專畢業證,自畢業當月起未滿5年;
(2)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6平方米以內(不含16平方米),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如果戶籍是非城鎮的,只查他們的個人私有財產;
(3)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無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審核證明)。
4、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2922元;
(2)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1.6㎡以內,總面積不超過48㎡;
(3)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無效);
(4)擁有2輛及以上機動車的家庭,或者機動車價格超過65438+萬元的,不得認定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二)參與剩余住房分配的家庭。
1,70歲以上喪偶老人家庭
(1)70周歲(含)以上老年人家庭(無子女或子女非蚌埠戶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3萬元的證明,如社保繳納清單;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10年內無公證贈與、過戶信息,無單位租住保障性住房、公房等記錄。在規定的範圍內。
2.退休者
(1)有享受退休工資且人均年收入不超過22922元的住房困難家庭;
(2)家庭成員在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的證明;
(3)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10年內無公證贈與、過戶信息,無單位租住保障性住房、公房等記錄。在規定的範圍內。
3.住房特別困難的家庭
(1)家庭成員因災害、疾病等特殊原因(如變賣房產、經營場所、車輛等)失去原有唯壹私有房屋的證明。因重大疾病、車禍等原因滿5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25000元的證明。
4、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非戶籍家庭)
(1)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0000元;
(2)本市市區範圍內無自有住房且無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04驗收程序
(壹)各類申報家庭需推選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轄區居委會或社區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
申請家庭應向轄區居委會或社區提交以下材料:
(1)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申請表;
(2)蚌埠市家庭經濟狀況檢查表;
(3)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居住證(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4)家庭現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租賃合同等。);
(五)烈士家屬、殘疾人、失獨人員的相關證明;
(6)轄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的證明(需提供個人社保繳納證明);
(7)收入證明(包括退休工資等。)70周歲以上老年人戶出具的人均年收入不足3萬元;
(8)特殊住房困難家庭需提供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診斷證明;
(9)離婚刑滿釋放人員,應提供戶口簿、離婚證或釋放證明;
(10)凡戶籍成員已婚並與配偶共同生活在獨立家庭,符合保障條件,但因住房困難不能獨立登記,且戶籍在父母子女家中的,可作為獨立家庭納入保障,但同時應從戶籍人口中核減,不能與戶籍人口重復納入保障。
(二)申請住房保障時,本人或與* * *同住的家庭成員須書面申報家庭經濟狀況,並填寫《蚌埠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請救助表》、《蚌埠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申請救助承諾書》和《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審批申請表》。社會居委會(村委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核實申請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經初審符合條件的,將結果和申請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05租金分配原則
此物理分配將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直到分配完成。
(壹)在“優先保障家庭”中按照優先保障最困難家庭的原則。
(二)剩余符合條件的家庭參加剩余住房搖號。
(3)本次實物配租將以戶籍為單位,按照家庭人口數分配租賃住房面積。原則上3人以下(含3人)家庭安排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住房,4人以上(含4人)家庭安排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上住房;第壹批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家庭原則上租住1層;四級以上殘疾人家庭及家屬,有70歲以上老人等特殊群體,在2-5層(含5層)內分配搖號;普通家庭原則上在6樓-11樓(含11樓)租彩票。
(4)通過受理登記審核,未取得配租資格的申請人,在下壹批房源中輪候,優先配租。
(五)所有申請人,無論保障家庭還是住房富余家庭的租金標準,均按照《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15號)、《關於調整蚌埠市公共租賃住房市場租金價格標準的通知》(15號)
06
租金分配時間
(壹)受理註冊申請和審查的時間。
2017、10、19 -10、31,轄區居委會完成申請受理、入戶核查、家庭編號、登記造冊、公示、民主評議並將每戶申請材料提交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在2017 11-114內完成二審公示,發送核查申請並上報轄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2017 165438+10月15-65438+10月21,區住房保障部門完成初審後將授權委托書提交至市稽查機構。2017165438+10月22日-165438+10月30日,市核查機構完成核查工作,向區住房保障部門出具核查報告;2017 12 1-12 5、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審批決定並報市住房保障辦公示;12年2月20日前,完成公示、搖號分配、錄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統。
七。監督和保證
區監察局負責本次物流工作的全過程監管,區審計局負責全過程跟蹤審計,同時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和群眾的監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的受理、審核、配租全過程由市公證處進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