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肥就業補貼申請:
申報時間:
每季度末25日以後至次月5日
發放標準:
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高校畢業生每人3000元的壹次性就業補貼。
申報主體:
小微企業吸納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申請條件:
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含6個月)並參保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如:2019年畢業需符合在2019年被單位錄用且在當年有參保記錄)。
申報材料:
1.《高校畢業就業生壹次性就業補貼申請表》;
2.提交畢業證書日期之後至少連續6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自助打印或上網打印個人參保證明);
3.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4.勞動合同復印件;
5.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壹份
6.小微企業名錄查詢界面截圖壹份(蓋單位公章)且查詢界面企業登記機關為“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法律依據:《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進壹步完善穩定就業和支持創業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二條 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政策。
(壹)壹次性就業補貼。對與小微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3000元的壹次性就業補貼。
(二)求職補貼。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1000元的求職補貼,隨第壹個月失業保險金壹並發放,壹個失業期內只享受壹次。
(三)就業補貼。用人單位招用領取2個月以上失業保險金人員,簽訂12個月以上固定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按所招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期剩余失業保險金的70%,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用人單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業補貼。被招錄的領金人員,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按規定予以保留。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個月以內被原用人單位(同壹股東、合夥人或法人經營的不同的勞務派遣機構視為同壹用人單位)重新錄用,或是身份由原單位職工變為勞務派遣人員,以及僅變換勞務派遣機構但未變更實際用工單位的,不得申領就業補貼。
(四)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用人單位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應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崗位人員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以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5項社會保險費用為標準(不含勞動者自己繳納部分)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按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的50%給予勞動者;同時,為調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積極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補助。
(五)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每人每月300元職工養老保險補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職工醫療保險補貼。
(六)壹次性創業補貼。對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註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5000元壹次性創業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