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合肥將力爭用三年左右時間,實現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得到切實維護,市場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房地產領域矛盾糾紛明顯減少。涉房信訪投訴量大幅下降。
《方案》指出,本次專項整治以在合肥市註冊或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涉房網絡平臺及自媒體為重點。
在房地產開發方面,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進行整改;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的;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按期交付的;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照配套住宅小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的;違規交付新建商品房項目。
在房屋銷售方面,將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囤積財產,囤積住房;挪用交易監管資金;獲取或協助獲取用於購房的“經營性貸款”、“消費性貸款”等非個人住房貸款;協助、誘導購房人非法逃避房屋交易稅費的;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車位、儲藏室等捆綁銷售。;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等。
在房屋租賃方面,將在未提交開盤報告的情況下整改經營;未按要求真實、完整地提交相關租賃信息的;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實責任的;扣除房租押金;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行驅逐房客;違反規定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AG低產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
物業服務方面,將對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的行為進行整改;未公示物業服務費標準、部分業主經營收入、維修資金使用等相關信息的;超出合同約定或者公示的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的;擅自利用部分所有者* * *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部分所有者* * *經營收入;虛報、挪用、騙取或者侵占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承接項目或者交接程序不規範,擅自停止物業服務,離開物業管理區域,未按規定辦理退出手續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
根據《方案》,2021 10年底前,合肥市各縣(市)、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將督促各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中介、房屋租賃、物業服務及相關金融機構按照國家、省、市三年專項整治要求,逐壹開展自查自糾,自行糾正存在的違規問題。
2021 11至2024年,合肥各縣(市)、開發區、直轄市相關單位要在企業自查率達到100%的基礎上,進行嚴格復檢。對正在銷售、在建、提供服務的項目(企業),原則上三年內復查率要達到100%。
此外,合肥有關部門近期將重點檢查群眾來信來訪、集中投訴、媒體曝光的不良企業,年度檢查覆蓋率不低於25%。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合肥市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對各縣(市)、開發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情況進行監測、評估、抽查驗收、自查、復查和重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