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
2.35歲以下碩士學歷;
3.35周歲以下3年內畢業的全日制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
以上人員不包括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
二、申請條件
租賃補貼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2018 1後落戶我市,未遷出本市戶籍的畢業生視為新落戶人員;
2.全日制本科生(含海歸畢業生、技師學院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專科、高職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技師班畢業生)應在2015 1後畢業;
3.按規定繳納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4.申請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法律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七條采取貨幣補貼方式,補貼金額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有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租賃住房每平方米補貼標準的差額確定。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可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根據收入等類別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