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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

壹、合夥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

1,管理人的權利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主要由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決定。簡單來說,誰出錢多,誰負責。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經理是普通合夥人,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管理和執行。

2.投資者的權利和義務。在有限責任公司中,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也由其在公司中的股份決定。誰出錢多,誰出錢多。在有限合夥企業中,主要由合夥協議規定,具有很強的靈活性。

3.法律責任。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每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在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稅收。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收益和股東分紅要納稅。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應當分別繳納所得稅。簡單來說,在稅收方面,有限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稅、增值稅blablabla等各種稅,而有限合夥企業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5.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方式原則上由合夥協議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擔。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方式原則上按照股東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但約定不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的除外。

二、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 * *共同經營,* * *享有收益,* * *承擔風險,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兩個以上自然人訂立合夥協議,* * *共同出資經營,* * *自負盈虧,* * *承擔風險的企業組織形式。

三。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責任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登記註冊,由50名以下股東出資設立的經濟組織。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和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擴展數據: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是社會團體,是集合主體。這種組織具有外在的統壹性和相對的穩定性,其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存續不會因法人成員的死亡或退出等變化而受到影響。法人的這壹特征使其區別於單壹的自然人;法人具有獨立的財產和人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其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也是其最大的法律特征;作為像自然人壹樣具有獨立人格和地位的民事主體,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法律行為,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於成員承擔有限責任。

參考資料:

合夥百度百科?百度百科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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