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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財政廳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機關文稿起草、督查督辦、信息、宣傳、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全省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

(三)預算處(清理規範津貼補貼辦公室)。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省本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承擔省直部門預算審核、批復、調整;承擔省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辦理中央對我省的轉移支付;匯編全省年度預算草案;負責中央代地方政府發債資金管理,負責政府債務的統計決算;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提出對設區市以下財政預算管理的指導性意見;承擔工商、地稅、質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和公安交通警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等系統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

(四)市縣財政處。

擬訂省對市、直管縣的財政管理體制;擬訂地方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省對市、直管縣稅收返還和年終體制結算;提出對設區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指導性意見。

(五)國庫處。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組織擬訂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

(六)財政監督處。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對財政部門內部財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行政政法處。

承擔省級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壹著裝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處。

承擔省級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按規定管理重大科技專項資金;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

(九)社會保障處。

承擔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農業處。

承擔省級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擬訂農村、農業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財政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督導、檢查和落實;指導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參與農民負擔狀況監測和減輕農民負擔落實工作。

(十壹)經濟建設處。

承擔省級發展改革、交通運輸、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參與擬訂省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

(十二)涉外處(省對外財經交流辦公室)。

承擔省級涉外、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基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擬訂全省有關涉外的財政政策、制度;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全省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對外財經交流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及方案,承辦有關協調、聯絡和磋商工作。

(十三)企業處。

承擔省級國有資產、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十四)金融處。

承擔地方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建議的審核和年度預算執行、分析、監督;負責歸口管理部門決算草案的審核、批復。擬訂全省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

(十五)綜合處。

分析預測全省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六)預算績效管理處。

研究提出預算績效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查省直部門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負責組織和監督省直部門預算績效的執行;負責對省級財政支出(含省級財政補助市縣支出)重點項目進行績效評價並提出績效問責和獎懲建議;負責績效評價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市、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七)會計處。

組織實施國家統壹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註冊會計師行業規章制度;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負責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分立、合並、變更、終止、撤銷等事項;組織實施國家的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八)條法處。

組織擬訂全省財稅立法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審議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監督檢查財稅法規的執行;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十九)稅政處。

組織起草稅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及實施細則;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稅源調查分析;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減免和地方稅收政策等重大事項的建議;對地方承擔的出口退稅事務實施監管;監督檢查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十)機關、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處(省直公務車輛編制管理辦公室)。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負責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省直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管理;承擔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編制管理。

河北省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辦公室。負責起草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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