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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石油商會章程

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石油商會章程

(河北省工商聯石油商會2009年5月24日)

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全體會議通過)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會名稱:河北省工商聯石油商會(簡稱:河北工商聯石油商會),英文名:HebeiChamber of Commerce for Petroleum Industry(簡稱:Hebccpi)。

第二條本會性質:河北省工商聯石油商會是河北省工商聯領導下的具有行業性、非營利性、多種經濟成分的石油及相關行業的會員組織。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引導會員愛國、敬業、誠信、守法、奉獻;充分發揮商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通過有效渠道參政議政,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積極為會員搭建互動交流平臺;以“團結、合作、發展、* * *共贏”為發展目標,推進中國石油管理體制改革,實現中國石油市場多元化、油源多元化、油價市場化,穩定國內石油市場,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為己任,促進民營石油企業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為中國石油工業和地方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協會應當遵守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章程和《河北省工商聯直屬商會組織管理辦法》,接受河北省工商聯的領導、監督和管理,按照協會章程開展活動。

第五條本協會的會址設在石家莊。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

(壹)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協調,通過合法渠道積極參與國家事務的討論,反映會員的訴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三)開展行業調查研究,掌握行業動態,做好收集、整理、分析和統計工作,為政府制定行業產業政策提供參考,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四)制定會員公約和行業自律公約,開展會員自律活動,行使行業自我管理、自我協調、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職能,發揮政府管理行業的助手作用;

(五)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經營、融資、法律法規等咨詢服務;

(六)組織會員參觀、考察、參加或舉辦各類交易會、展銷會等活動,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七)組織各種形式和內容的業務培訓,指導和幫助會員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整體素質;

(八)廣泛聯系國內外同行業的商會、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促進民營石油行業的健康發展;

(九)引導和帶動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光榮和公益活動;

(十)組織會員參加河北省工商聯開展的各種活動;

(十壹)承辦政府和河北省工商聯委托的事項。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類型:

(壹)企業會員:主要生產經營本行業產品的企業單位;

(2)團體會員:本行業社會團體;

(3)個人會員:行業內的技術人才、專家學者、法律工作者及其他相關人士。

第八條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石油行業及與石油行業相關的重點企業、組織或個人;

(4)企業必須依法取得營業執照,遵守本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入會程序為:

(壹)提交會員申請;

(2)按要求填寫會員登記表,提交相關證書復印件;

(三)經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單位討論通過;

(四)會員證由常務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單位發放。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享受本協會提供的服務;

(四)反映本局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對本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五)請求FSC給予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6)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六)向本局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七)接受本協會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督。

第十二條會員退出俱樂部,應書面通知俱樂部,交回會員卡和卡,並按俱樂部有關規定辦理退會手續。會員在1年內未按規定繳納會費或在1年內未參加本會活動並履行會員義務的,視為自動退出並辭去本團體職務。

第十三條不遵守章程的會員,由協會予以批評教育;會員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解聘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選舉理事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由董事會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工商聯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

(三)籌備或委托秘書處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董事、執行董事;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決定各類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命;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應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半數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選舉會長壹人、常務副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壹人、常務理事若幹人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職權。常務理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常務理事會成員出席才能舉行,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與會者投票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6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召開交流會的形式。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協會常設機構行使常務理事會的職權。

第二十三條協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實行壹年輪換制。安排總裁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由輪值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主持。輪值主席、常務副主席、副主席授權秘書長主持秘書處工作。

第二十四條行長辦公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人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人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行長辦公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批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的任期為3年。如需延長任期,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河北省工商聯批準後,方可就職。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成員在屆會期間可以調整。

第三十條協會在市、縣設立石油行業商會,作為辦公場所、會員集中聚會場所、信息交流場所、研究工作場所和貿易洽談場所。會館的設立壹般由所在市或縣的省級商會副會長(或常務理事)牽頭,並提供場所。

第三十壹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董事、執行董事和行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四)負責指導協會財務管理工作,重大項目支出經審核後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

(五)授權輪值常務副會長和副會長主持商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協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輪值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根據會長的指示主持商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秘書處等處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處、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行長辦公會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受行長委托辦理具體事宜;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協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協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實際情況收取會費,並制定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三十六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七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八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河北省工商聯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成員公布相關信息。

第四十條協會更換日常工作主要負責人前,應當接受離任審計,並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第四十壹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會的資產。

第四十二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會徽

第四十三條協會會徽由紅、黃、藍三種顏色組成。黃色字母“SH”是商會漢語拼音第壹個字母的縮寫。藍色油滴代表石油工業;紅色的流動環和字母H象征著紐帶和橋梁。

第四十四條會徽的使用範圍:會議場所、辦公場所及其他開展活動的場所可以懸掛;可以當徽章佩戴;可以作為會員卡、會員名片、紀念品、辦公用品上的標誌。

第四十五條本會會員佩戴的會徽由本會秘書處統壹制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制作。未經授權,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條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河北省工商聯審議通過,然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河北省工商聯批準後生效。

第八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而自行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會長辦公會議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九條終止協會的議案,應當報河北省工商聯審批,然後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五十條本會終止前,在河北省工商聯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壹條本會經河北省工商聯註銷登記後終止。

第五十二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河北省工商聯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河北省工商業聯合會備案。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常務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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