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交通工程。道路工程建設42.937公裏(含主幹道、次幹道和支路),道路面積1.21.1.9萬平方米,配套建設交通工程、道路照明和慢行交通。
(2)市政基礎設施配套工程。鍋爐房1;通信管道總長約43775 m:有1環衛垃圾中轉站,1環衛站,6座公廁;清河引水工程總幹渠4800 m防洪堤;壹級消防站1座(占地面積約4100m2)。
(3)綠化景觀工程。建設航空主題公園、創智公園、體育公園三個主題公園以及社區公園、街頭綠地,總面積1007300m2。
(4)公共服務設施項目。建設建築面積46000m2的1綜合交通樞紐、建築面積37000m2的國際醫院(300張床位)、建築面積43860m2的創業大廈。
(5)拆遷安置房項目。涉及拆遷1138村民,安置房配套建設259560m2。
(6)智慧城市項目。包括網絡基礎設施、雲計算中心建設、智能交通系統、智能能源系統、智能政務系統、智能環保系統、智能城市管理系統、智能安防系統、智能醫療系統。
法律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條鐵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建築材料和設備的采購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第九條從事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鐵路建設活動。
第十條鐵路建設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建設,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第十壹條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
鐵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依法對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依法對施工質量負責。
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項目應當實行工程地質勘察和監理制度。
第十二條鐵路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