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公司名稱,然後到工商部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在途時間壹般為1到3個工作日;
2.名稱核準後,確認地址信息、經營範圍、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填表,網上提交預申請。名稱核準後,按預約時間提交申請材料,工商部門登記受理設立;
3.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所需信息: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居住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