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法組織實施食品行政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並組織實施統壹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和食品安全標準,並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三)監督藥品和醫療器械執行國家藥典等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研發、生產、流通和使用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註冊、監督和檢驗。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開展監測和處置。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參與制定河南省基本藥物補充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
(四)負責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缺陷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調查實施。
(六)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安全科技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和追溯體系及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內外交流與合作。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八)指導全省所轄市、縣(市、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聯動機制。
(九)承擔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推進和完善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直轄市所轄試點縣(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省政府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