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3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報文、信息、安全、財務和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2)政策研究室。

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協調專家咨詢;承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新聞宣傳工作。

(3)法律部。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審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行政處理、行政許可項目、行政處罰程序和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組織和指導相關執法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普法宣傳。

(4)計劃財務部。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系統建設,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整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相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助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

(5)就業促進辦公室(勞動就業局)。

制定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負責就業和失業統計。

(六)人才流動開發部。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制定人員調配政策,承擔特殊需求的人員調配;按規定接收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和調配人員;承擔中央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從哈薩克斯坦境外調配人員的工作;負責承擔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服務項目,提出急需且應由國家和省保障的高校畢業生指令性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省直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海外機構職工的選拔和協調工作。

(7)人力資源市場劃分。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定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我省人力資源市場的管理制度;負責對人力資源專業中介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實施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審批和監督省級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和外省(市)機構、組織在我省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活動;負責省內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和人才交流的統計發布。

(八)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計劃;指導全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省直部門和中央直屬單位在我省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團級以下)工作;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制定部分企業解決困難、穩定軍隊轉業幹部的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培訓和指導;承擔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職業能力建設辦公室。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勞動預備制度;擬訂培養和激勵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建立健全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相關政策。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

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專家和省內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省內學科(專業)帶頭人的評選和服務,負責省長特別獎的實施;制定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本省工作或定居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科研經費。

(十壹)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

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制定國(境)外和省外人才(不含專家)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批或備案;承擔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任務;組織全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執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監督和指導考試工作。

(十二)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擬定家庭服務業發展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指導和協調農民工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13)勞動關系部。

制定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承擔中央直屬企業從哈薩克斯坦境外調配人員的工作;監督落實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杜絕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省有關部門,擬訂調控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審查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收入;審查國有企業和中央直屬集體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牽頭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參與省級勞動模範的評選。

(14)工資和福利部。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負責哈薩克斯坦中央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審核,配合有關部門實行統壹的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支付制度;協調和指導省級機關事業單位處級以下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省直機關優秀公務員休假療養。

(15)養老保險辦公室。

擬訂養老保險政策、改革規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擬定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管理辦法和預測預警系統;制定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待遇政策、支付標準,組織鑒定工作;制定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制定對社保機構養老保險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辦法;負責參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審批。

(16)失業保險部。

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規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制定失業保險費率的確定辦法、基金籌集政策、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制定失業保險審計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關於失業人員疾病治療、出生和死亡的政策;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

(十七)醫療保險部。

擬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計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省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審批、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政策的落實。

(十八)工傷保險部門。

擬定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組織實施全省工傷傷殘勞動能力鑒定和再鑒定工作;參與非工傷傷殘鑒定;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管理;承擔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農村社會保險部門。

擬定被征地農民農村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障的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管理辦法,並對基金進行監督;承擔農村社會保險發展統計和信息資源網絡化管理工作;對地方政府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提出審計意見。

(二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公室。

制定並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運營政策和資格標準;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省級以下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

(二十壹)調解仲裁管理辦公室。

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和監督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

(22)技師教育司。

制定技工院校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技工院校設置的審批;指導技工院校的招生、就業推薦、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制定技工院校評估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十三)公共就業服務。

指導建立就業和失業登記制度;負責實施就業政策,組織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組織開展就業援助;制定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直屬企業就業優惠政策的認定;負責就業服務信息的管理和宣傳。

(二十四)基層工作指導辦公室。

擬定全省街道(鄉鎮)和社區基層勞動保障工作發展規劃,承擔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街道(鄉鎮)和社區公益性崗位發展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基層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服務、仲裁、調解和維權工作;負責培訓基層工作人員和公共服務人員。

(二十五)創業指導辦公室。

制定創業和促進就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創業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及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落實;制定創業培訓計劃和創業培訓質量監控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創業項目庫的開發和利用;協調落實創業後續服務和創業培訓教師考核管理;承擔國際勞工組織和國家對創業培訓技術的引進和推廣;承擔創業促就業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26)頭寸管理辦公室。

承擔公務員管理綜合政策研究,組織制定公務員管理綜合法規,起草重要文件;制定省級政府機關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和國家公務員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制定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任免、晉升、交流和回避、辭職和辭退制度;參照公務員法制定《事業單位管理辦法》,在全省範圍內參照公務員法進行事業單位管理評審。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和公開選拔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考試錄用辦公室。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組織實施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公務員考試研究項目的研究開發和項目實施;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省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省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承擔鄉鎮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備案;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

為適應我省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黑龍江省委組織部,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黑龍江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4年度考試錄用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主任科員及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二十八)考核獎懲。

完善公務員考核、獎懲、申訴控告制度;擬定省政府的獎勵表彰制度,審查以省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人員,指導協調省政府直屬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承辦省委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程序相關事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

(二十九)培訓監管司。

制定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報名制度和考核辦法;指導和協調各地各部門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培訓工作;制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監督公務員;依法承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

外國專家辦公室。

承擔引進國外智力的綜合性政策研究,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外國專家的歸口管理和綜合服務;負責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辦理外國專家證)、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質認定、介紹外國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機構資質認定、組織團組和人員出國培訓的機構資質認定;負責本省引進國外智力的宣傳工作;承擔獎勵和表彰外國專家的有關工作;負責外國專家重大活動的組織實施。

(三十壹)智力引進項目管理辦公室。

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綜合管理;擬定引進智力項目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年度出國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人才引進工作的經驗交流、人才引進成果的推廣應用和人才引進示範基地(縣)的管理;負責與引進智力項目相關的對外聯絡工作。

(32)對外合作與對俄工作辦公室。

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承辦港澳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俄羅斯及獨聯體國家人才和智力的引進;負責執行引入俄羅斯和獨聯體國家的年度情報項目和培訓計劃。

(三十三)信訪辦公室。

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制度,監督、檢查和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交辦、轉辦、督辦、復查、復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來信來訪或突發事件;匯總信訪信息,提出建議。

(34)人事部。

負責全省機關、直屬單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組織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機關黨委。根據黨章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辦公室。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室。是省紀委(監察廳)的派駐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分開。

  • 上一篇:河北省2023年初級會計準考證打印時間已公布
  • 下一篇:湖南晟通科技集團的工作環境以及待遇如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