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電話:0318-2324525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門的指示;制定、研究和實施相關政策和實施意見;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秩序的情況,分析形勢,研究提出對策;110組織指導警務和公安信息工作。
(三)負責和指導經濟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案件、重大涉外、跨地區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的調查工作。
(四)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品、特種行業和內河,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事件,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處置突發事件和防暴工作。
(五)負責中國公民的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的居留、旅行。
(六)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消防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公安消防部隊承擔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的災害等應急救援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對機動車及駕駛人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交通管理。
(八)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防範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市武裝押運的管理;負責全市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九)按照規定的權限,組織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和互聯網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網絡犯罪偵查工作。
(十)指導和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看守所、安康醫院和公安機關管理的強制隔離戒毒所的工作。
(十壹)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負責指導和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和公安機關承擔當地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行政復議、應訴、國家賠償等案件。
(十二)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在紹興的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禁毒和禁毒工作。
(十四)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和信息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信息通信服務保障工作的規劃、協調、組織和指導;負責全市社會保障技術的行業管理。
(十五)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工作的裝備、器材、經費和基本建設等。
(十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隊建設;按照規定的權限,領導和指揮執行公安任務的武裝警察部隊。
(十七)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協助縣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表彰獎勵、評優創造模式和人民警察內部規章制度的實施;制定全市公安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公安民警學歷教育、在職培訓和警務體育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宣傳工作。
(十八)按規定權限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進行監督;領導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工作,組織指導維護警察執法權益工作;調查或監督公安部隊的違紀案件;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森林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