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中心辦哪些業務好辦
1.辦理國內外投資者申請投資生產性、非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要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審核、登記、備案的各項批文、證照。
2.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3.辦理供水、交通等方面的審批。
4.受理各類投資政策、稅收政策及各種證、證照申領的咨詢、釋疑及負責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五條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原則。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未經申請人同意,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參與專家評審等的人員不得披露申請人提交的商業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務信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涉及國家安全、重大社會公***利益的除外;行政機關依法公開申請人前述信息的,允許申請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