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合夥關系的條件是什麽?
1.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書面合夥協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否對合夥企業進行了登記。
3.有口頭協議嗎?沒有前兩款規定的情形,但有其他合夥條件,且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約定的。
綜上所述,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可以用勞務作為出資,但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合夥人不能用勞務作為出資。
法律依據:
合夥企業法
第十六條
合夥人可以用現金、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夥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托法定的評估機構評估。
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