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債是指主要針對客戶或銀行、信用卡公司等機構的追債活動。它是壹家討債公司,另壹個更優雅的名字是催收賬款、信貸管理、資產管理公司等。臺灣省的壹些信用局也提供討債服務。
擴大信息的國家已經三次發文禁止。1993,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部機關報送的討債公司登記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立即停止辦理公、法、部機關報送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對已經登記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
1995,公安部、工商總局發布通知,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討債公司。通知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已登記的從事討債業務的公司、企業進行清理,並通知其申請註銷或變更登記。未按本通知規定辦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2000年,上述兩部門再次取締各類討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設立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2002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調整了商標分類註冊範圍,“偵探公司”、“私人保鏢”等新興服務行業出現在新頒布的《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劃分表》中,但討債公司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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