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負責處理省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督查督辦、信訪、保密、保衛、調研、信息、宣傳;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具體職責是:
(壹)負責全省稅務工作會議、全省稅務局長會議等大型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工作,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
(二)負責局長秘書工作;負責起草的審核有關文件、報告;組織綜合性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綜合性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負責省委、省政府文件及領導批示、省局重要工作及局領導批示、局長辦公會議及局務會議議決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省局目標責任制的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負責省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制定局機關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值班、安全保衛、機要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報刊發行及訂閱工作。
(五)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公文管理工作,負責省局機關公文的收發、運轉、審核、印制及文印室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省局機關檔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工作;掌管省局及辦公室印章。
(六)負責省局機關的對外宣傳工作,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新聞宣傳事宜;規劃、組織、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稅收宣傳月活動;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省局互聯網站工作。
(七)負責省局機關《要情周報》、《湖北地稅簡報》、《稅收專報》、《地稅通報》、《地稅參閱》等信息載體的編輯工作;負責《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報》、《湖北省地稅年鑒》、《湖北省地方稅務局文件匯編》的編輯出版工作。
(八)負責省局機關信訪辦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全省地稅系統的信訪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政壹處
負責處理營業稅管理、涉外稅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營業稅、涉外稅收情況的調查研究;
上級稅政法規文件的具體處理;
稅政業務問題的研究、解答、補充和完善;組織各項政策精神的宣傳、貫徹工作;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稅政二處
負責貫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收法規,解釋稅收政策,處理重要業務問題,負責重要業務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政策的宣傳培訓;組織重大稅收政策的調研和所得稅制改革研究;
稅政業務問題的研究、解答、補充和完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稅政三處
負責管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地方稅)和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以下簡稱農業稅)以及教育費附加、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地方教育發展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水資源費、排汙費、磷礦石價格調節基金等有關政策業務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業務範圍內的新稅種、新行政規費開政和政策調整的業務培訓工作;承辦總局地方稅司、農業稅征收管理局和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處
負責全省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
在省政府授權範圍內代擬起草有關社保費的具體規章、相應的政策和管理辦法;
配合有關處(室)制訂相應的檢查、考核辦法。
按照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探索社保費新的征管方式和方法;
加強欠費管理和費源管理;
檢查、考核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確保稅費同征同管。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征收管理處
負責稅收征管法律、法規的宣傳、解釋和貫徹實施中的檢查、輔導;征管工作的調研、工作經驗的總結與推廣;對征管質量進行檢查、考核。負責統壹的征管辦法、工作規程、單項征管辦法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制定全省征管改革實施方案、具體辦法和實施;
負責個體、私營經濟和集貿市場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稅源管理、帳簿和申報及稅控計價器管理、委托代征及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負責稅收管理員工作職責的管理;
負責納稅服務的管理、納稅評估及納稅信譽等級的管理;
負責征管資料的管理和征管信息化推廣應用;
負責重大稅收征管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辦理總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劃統計處
匯總分析上報全省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編制稅收計劃;在國家政策、制度範圍內,擬定計劃、會計統計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組織實施重點稅源監控,稅收分析建檔和收入預測分析;
編制年度稅收票證印制使用計劃,並組織檢查票證使用情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裝備處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地稅系統財務裝備管理制度,並負責制度的推行和實施;負責落實全省地稅系統經費管理辦法和地稅省級經費的籌集工作;做好全省經費的分配、撥付與管理;對全省地稅經費預決算進行審批;組織交流和總結財務裝備管理工作的經驗,研究改進工作方法;負責組織實施省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經費合理有效使用;負責系統服裝制作及發放,小車、基建項目審批、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省地方稅收行政法制建設,制定地稅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的總體規劃及制度措施,參與地方稅收法規和規章的擬制,辦理省人大代表涉稅建議和政協委員涉稅提案,審查地方稅收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監督地方稅收行政執法,組織實施地方稅收行政執法責任制及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承辦地方稅務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指導全省地稅行政法制工作,協調地方稅收各職能部門依法治稅。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處
負責處理局黨組織日常工作和全省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工作。
具體職責如下:
(壹)負責省局黨組織會議的組織、記錄工作,並起草會議紀要。
(二)負責黨組秘書工作,起草、審核和印發黨組文件、報告;組織開展有關的綜合性調查研究,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工作。
(三)負責省委組織部、省政府人事廳等對口部門來文的收轉、登記、傳閱、督辦工作。同時,根據有關文件精神搞好請示、匯報。負責對局黨組織中心工作、重要會議、重要文件貫徹落實情況督促檢查。
(四)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有關幹部人事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規;起草、印發局黨組工作相關公文;負責系統各級班子建設;負責全省系統公務員隊伍建設,開展幹部人事工作調研。
(五)負責全省系統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負責省局管理幹部的任免、調配、輪崗、交流、考察、考核工作;負責管理局黨組及人事處印章。
(六)負責全省系統工資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省系統的公務員招考、錄用、試用期轉正等協調組織工作;負責系統人員的調配工作。
(八)負責全省系統人事檔案、人事軟件管理和使用工作。
(九)負責全省系統人事年報、統計工作。
(十)負責有關幹部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的接待回復工作。
(十壹)負責系統幹部出國考察培訓的審批工作。
(十二)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落實老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
負責組織老幹部參加政治學習,定期過好組織生活和機關有關活動;負責老幹部的專項經費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直機關黨委辦公室、基層工作處
負責省直機關的黨群工作;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評先表彰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
工會
負責全省地稅系統工會工作,搞好與省總工會和省直機關工會的聯系與協調工作,組織職工參政議政,維護職工權益,組織職工開展具有行業特點的勞動競賽,評選表彰勞動模範,指導全系統職工開展文體活動,負責教育培訓工會幹部,負責工會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完成省局領導和省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派駐監察機構實行統壹管理後,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壹)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情況。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廉政勤政的情況。
(二)案件調查權。經批準,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在部門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三)協助駐在部門抓反腐倡廉工作。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
(四)受理舉報、申訴權、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五)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紀檢監察內部管理制度。
(六)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及省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培訓中心
負責規劃、組織全省地稅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負責增長率培訓計劃的執行、培訓班以及培訓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科研、教材、經費管理等項工作;
負責教育培訓信息宣傳以及培訓考評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算機中心
負責制定全省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負責信息系統各類產品的評估、選型、采購和驗收工作;
負責信息化建設重大項目的論證、立項和建設工作;負責市(州)地稅局信息化建設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編制信息化建設資金預算,調劑、調配信息系統資源;
負責制定信息化管理的辦法,組織開展相關的各類信息技術技能培訓,對地稅系統信息化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為全省地稅系統的行政執法職能提供技術支撐。
稅收票證管理中心
負責全省地稅部門發票、收據和稅務登記證的印制、保管、發放、運輸、使用、繳銷、檢查和稽查等工作;負責依法制定全省發票管理辦法;
統壹印制管理發票;制定全省統壹的發票票樣和發票管理文書式樣;負責對發票定點印制廠進行資格認定、印制監督、檢查和考核,組織全省性的發票檢查;負責發票防偽品領購、稅收發票監制和發票專用章的制作和使用管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統壹規定,制作並管理稅務登記證件和驗證標識;辦理總局的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收研究所
負責編輯出版內部月刊《湖北地稅》;
負責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各類重大稅費課題研究任務;負責省委、省政府下達的有關經濟和稅收發展課題研究和工作調研任務;負責配合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各項專題調研;
負責完成省地稅局圍繞中心工作指定的各項研究任務;
負責根據經濟稅收改革發展需要,開展稅收理論和政策研究;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的科研組織工作;
負責稅收科研成果的鑒定、交流、宣傳與推介工作;
負責舉辦重大課題理論研討會和“湖北地方經濟與稅收發展論壇”;
負責優秀科研成果推薦、評選、表彰與出版;
負責稅收研究資料庫的建設的工作等;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的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後勤、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負責局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調泰華大廈保安督促、檢查、落實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正常生活秩序;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登記管理;負責有關行政事務及有關接待工作;協助泰華大廈管理職工食堂;負責機關物業管理方面規章制度的擬定與實施;負責對機關辦公用房、家屬宿舍、集體宿舍的分配、管理和修繕;負責編制機關財務的預、決算和代管機關處室、工會經費;負責機關經費的進出安全,保證機關經費的正常運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指導和管理全省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制定稽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地稅系統整頓和規範稅收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全省地方稅收專項檢查、交叉檢查和協查工作;負責組織和實施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重點查處大案要案;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舉報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獎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保障工作,承辦涉稅刑事案件的有關事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管理全省的稅稽查文書、稽查裝備和稽查專用稅務檢查證;負責全省地稅系統稽查工作的考核、檢查和案件復查工作;完成省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省直社保費征收局
負責省直管單位和個人社會保險費的征收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社會保險費繳費註冊登記及繳費申報事宜;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款的征收和解繳;負責社會保險費代扣代收費憑證的發售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繳費單位、繳費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檢查;負責對繳費單位、繳費個人繳費違章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社會保險費強制執行措施的申請和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