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滿55-59周歲,有壹至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且無子女的夫妻,向其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交獨生子女證、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如需離婚)原件及復印件。填寫《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2份。鄉計生辦確認資格,上報縣衛計局家庭發展科。經縣衛計局相關部門進壹步核實確認後,每年給予符合條件者每人360元獎勵,直至59周歲結束。每年4-6月申報,第二年6月1-2月發放,由衛計委財務科匯至目標銀行賬戶。
三:現有壹個孩子或兩個女孩或孩子死亡無子女;年滿60周歲後出生(0933年1933年65438+10月1),當年2月65438+31前享受獎勵扶助並達到60周歲。“半戶”的農業戶口壹方在享受。)
四。獎勵和援助的申請程序:
1.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交獨生子女證、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如需離婚)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填寫《獎勵扶助對象申報表》2份,附申請人的婚育狀況證明。
3、鄉鎮計生辦報衛生局計生科批準。
4.經縣衛計局進壹步核實後,將確認的對象錄入國家“PADIS平臺”——人口行政決策信息系統,納入獎勵扶助名單。
五:享受城鄉“特別救助”的條件
出生於(1)1933 1之後。
(2)女方已滿49周歲。
(三)只生育壹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壹個子女的。
(4)無健在子女(已喪失獨立能力)或獨生子女經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傷殘)的。2014起,優撫對象有四個標準:傷殘死亡,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傷殘標準救助——農業戶口每人每年1800元,非農業戶口每人每年3240元。死亡標準津貼——農業戶口每人每年2040元,非農業戶口每人每年4080元,直至享受對象死亡退出。
六:獨生子女費
發放標準及時間:夫妻雙方每人獎金3500元,在我縣分五年發放,每人每年700元;每年8-9月份發放。
七:農村壹女戶和二女戶考生,當年中考加分條件。
1.當年,考生先去學校領取加分申請表,在戶籍地村委會、鄉計生辦蓋章確認,再報縣衛計局審批;
2.然後提交給縣招辦,考生學校進行公示;
3.經公示後,縣招生辦將考生名單報市考辦進壹步審核。經審核後,由縣招生辦再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如無異常,可按規定加分。
加分獎勵標準:在當年中考總成績的基礎上,單女家庭考生享受政策照顧10分,雙女家庭考生享受政策照顧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