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2、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省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劃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省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省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劃,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3、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量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劃,安排平衡全省電力生產。
(二)原省經濟委員會(省中小企業發展局)、原省信息產業廳所屬事業單位成建制劃歸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