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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壹)根據省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省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二)指導推進全省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省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三)推動全省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

(四)代表省政府向部分大型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所監管企業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六)擬訂和執行全省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調查研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以及國有資本金的分布狀況;研究制定國有股權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擬訂國有資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標體系;組織實施國有資本金權屬的界定、登記、劃轉、轉讓、糾紛調處等;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七)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絡;貫徹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擬訂相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有關規章制度;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省以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黨的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業和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思想政治工作。

(十)按照省委有關決定,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建設。

(十壹)協助省紀委抓好黨的關系歸口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中央在鄂企業以及所監管企業的紀檢和監察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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